发布时间:2017-09-21 00:00 信息来源:怀化市统计局
一、事项名称:统计信息及密级统计资料的公布审核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办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咨询数据的单位或个人四、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23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第 24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20条: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其中,与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有重复、交叉的,应当在同国家统计局协商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统计数据,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报国家统计局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新闻媒体报道未公开的地区生产总值等重要统计数据前,应当经统计机构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核定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请审批。
(三)《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19条: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开发表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须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各主管部门公开发表本部门管辖系统内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数字,须经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查。对国外提供或公开发表密级统计资料,须按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新闻媒体报道未公开的地区生产总值等重要统计数据前,应当经统计机构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核定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请审批。
五、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七、办理条件:
(一)拟公布的统计信息及密级统计资料为本部门依法调查取得。
(二)与国家统计局国家保密局《统计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一致。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统计信息和密级统计资料来源证明文件。
(三)拟公布的全省性统计信息和密级统计资料。
(四)公布资料的可行性报告。
九、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府服务中心统计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对办理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窗口首席代表审核。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决定
1、岗位责任人:统计局首席代表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办理意见,制作相关行政文件或证照;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不予以办理意见,将其申请材料退回,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十、是否收费:否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免费
十三、申请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统计局窗口
十四、咨询电话:0745-2723821
十五、投诉电话:0745-2713501
十六、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