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05 15:01 信息来源:怀化市统计局
2024年度怀化市统计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本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7.本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8.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9.本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10.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国家和省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2、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各行各业的统计调查,整理统计数据,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
5、组织实施社会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综合统计调查和提供统计数据,包括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
6、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当前统计部门开展的统计监督、考核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妇女儿童“两纲”执行情况进行监测;二是对贫困地区脱贫情况进行监测;三是对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统计考核;四是新型工业化统计考核工作;五是节能降耗统计考核工作;六是政府绩效考核评估认定工作。
8、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市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9、协助地方管理和考核县(市、区)统计局正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市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10、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级部门预算单位请说明:“怀化市统计局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法制科、怀化市统计稽查办公室)、国民经济核算与综合统计科、工业与能源统计科、农业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贸易与服务业统计科”。
二级部门预算单位请说明:“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三个:局调查中心、局普查与民调中心、局数据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级部门预算单位请说明:“纳入2024年怀化市统计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包括:局本级和局调查中心、局普查与民调中心、局数据中心”。
二级部门预算单位请说明:“我局所属二级单位财务没有独立核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包括本单位预算内的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年初本部门收入预算928.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28.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压减公用经费和专项支出后,同口径对比,收入较上年增加38.65万元,增长率0.04%,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4人。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数928.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1.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25万元。压减公用经费和专项支出后,同口径对比,支出较上年增加38.65万元,增长率0.04%,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4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为928.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1.63万元,占84.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03万元,占7.11%;卫生健康支出27.48万元,占2.96%;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53.25万元,占5.74%;其他支出0万元,占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763.8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196.32万元、津贴补贴74.98万元、绩效工资46.96万元、奖金135.1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8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6.0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48万元、住房公积金53.2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万元、退休费10.41万元、工会经费6.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42万元、福利费41.8万元等。
(二)项目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164.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常年普查经费支出72.5万元,主要用于统计事业工作,包括各行业统计调查、大型普查、统计执法、统计分析研究、决策咨询建议等方面;民调经费支出37.5万元,主要用于收集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情调查等方面;《怀化统计年鉴》支出24.5万元,主要用于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汇编成册等方面;第五次经济普查支出30万元,主要是经济普查是一项全市性的重点工作任务,覆盖面广、工作涉及部门、单位众多,非统计部门一家之力可以完成,尤其是本次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加大,更是需要全市统筹、部门协作、各司其职才能完成,用于办公费、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怀化市统计局“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怀化市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66万元,压减公用经费后安排52.8万元,同口径对比,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万元,增加4.76%,主要因为新进人员4人,调出1人,退休1人。主要用于:水电费支出,11万元;福利费支出,41.8万元等。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怀化市统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4年我单位整体支出928.39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4个,涉及项目支出4万元,其中常年普查工作经费72.5万元,民意调查经费37.5万元,《怀化统计年鉴》编辑经费24.5万元,第五次经济普查3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五)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2024年,本部门无新增车辆,无新增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928.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3.89万元,项目支出164.5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详见附件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七)一般性支出情况
1.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3万元,具体为:拟召开全市统计工作会议,内容为传达国家及省局会议精神、布置相关工作、研讨分析等,预计参会人数200余人,预算1.8万元;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内容为贯彻全省统计局长会议精神,总结交流2023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经验,安排部署今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具体任务,预计参会人数120余人,预算1.2万元。
2.2024年,本部门培训费预算12万元,具体为:拟召开全市统计执法人员培训、全市工业、能源、核算、投资、贸外、劳资人口、服务业、民意调查、统计宣传等各专业业务培训,内容为内容为统计知识宣传培训及各专业业务工作相关培训,预计人数300余人,预算12万元。
3.2024年本部门无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预算。
七、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