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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驻外招商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4 00:00 信息来源:市商务粮食局

  各市直有关单位,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拓展招商引资信息渠道,推动我市重点产业招商发展,我市准备筹建一支专业的招商队伍,现面向各市直有关单位、高新区和经开区选派28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驻外招商引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驻外机构情况

  在北京、上海、广州、长沙、重庆、成都、厦门设立7个驻外招商联络机构,为非常设(正式)机构,归口怀化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主动对接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长株潭、成渝城市群以及闽台地区的项目和资金,代表市人民政府在派驻地及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二、选派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或单位推荐的方式。

  三、选派要求及期限

  (一)选派要求:

  1、具有行政或全额事业编制(工勤编除外);

  2、政治素质好,有事业心,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3、热爱招商工作,具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沟通交往能力;

  4、年龄为30—50岁,身体健康;

  符合上述条件,有招商经验或在驻点地有招商资源者优先考虑,被选派的专职招商人员享受市政府关于驻点招商的有关规定待遇。

  (二)选派期限

  选派人员在驻地工作期限为两年。

  四、工作职责

  1、宣传推介。积极主动与驻在地相关客商、各类企业等机构进行广泛接触,建立密切联系,积极宣传推介怀化。

  2、收集反馈信息。全面收集派驻地区及其周边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挖掘、寻找项目投资信息,并及时筛选整理、反馈上报。

  3、联络接触客商。在搞好对接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各种有效的形式和办法,推动与对我市有投资意向的客商进行项目洽谈,努力促成合作。

  4、开展招商活动。积极掌握信息,为我市在派驻地举行招商引资活动寻求客商资源或合作。

  5、促进友好往来。积极与驻地政府有效沟通,发挥“窗口”和“纽带"作用,促进市人民政府与驻地政府在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6、负责办理市委、市政府和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报名及相关事宜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自愿报名的人员如实填写《怀化市驻外招商人员自愿报名登记表》(附表一),单位推荐的人员如实填写《怀化市驻外招商人员单位推荐报名登记表》(附表二)。自愿报名的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在报名登记表中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单位推荐的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后在报名登记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纸质文档2份以及电子档、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时间:2017年2月24日—3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除外)。

  4、报名地点:怀化市投资促进事务局203办公室(怀化市商务和粮食局办公大楼2楼)。

  5、联系人:唐霞    丁钢成  

  联系电话:0745-2719130。

  附表一:《怀化市驻外招商人员自愿报名登记表》

  附表二:《怀化市驻外招商人员单位推荐报名登记表》

  怀化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