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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水利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21 13:57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完成本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情况、举报投诉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费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八个方面。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概述

我局自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以来,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开通网上依申请公开渠道,基本满足了社会对我局信息公开的需求。

(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胡金华任组长,分管信息工作的副局长黄勇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建立了公文办理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同步的工作机制。建立了信息采集与发布、更新流程、信息公开考核等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有力推进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积极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形式

2016年以来,我局不断拓展、丰富、完善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形式:一是加强怀化水利网站平台建设。我局始终把怀化水利网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不断推进网站建设,增加了信息公开子栏目,增强了信息检索功能,使信息浏览、查询、检索更加便捷和准确。二是加强了对行政执法事项、依据和办事程序的公开力度,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方便行政相对人办理相关事项。三是适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四是认真受理电话咨询和“市长热线”的交办件。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

根据《条例》要求,我局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形式。二是进一步明确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程序、更新维护、保障措施等。三是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同步更新维护机制,明确了局机关从发文到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程序、步骤,加强审核,确保该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不该公开的信息决不随意公开,从而达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四是及时对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公文备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600余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舞水河怀化段管理办法》等4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数581条,有效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回应解读情况

我局积极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或重大舆情,全年共回应群众解读1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我局进一步完善本部门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和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建设;健全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推进答复文书的标准化。认真总结依申请公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和数据分析应用,以信息公开推进政策法规建设。今年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

五、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对难以解决的复杂案件,协调相关业务科室进行深入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加强与省厅和市政府的工作联系,通过积极向有关机关汇报,阐明观点,取得理解和支持,将诉讼和复议化解在受理阶段,有效消除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和行政成本,行政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今年行政应诉数量1件,行政复议数量0件,按时上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统计报表等资料。

六、举报投诉情况

2016年,我局未收到相关举报投诉案件。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费用情况

2016年,我局未向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工作制度不够健全、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公开载体有待完善等问题。2017年,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丰富水利信息内容,定期发布水利工作信息,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作用,在网站主页显著位置设置政府信息查询的快速链接,进一步方便公众查询。

二是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从机构、制度、责任、监管等方面逐步完善,初步建立协调运转、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利用怀化电视台、怀化日报等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提高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的实效,推动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再上水平。

四是要做好对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和局属相关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工作。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怀化市水利局

2017年3月21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60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4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581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3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1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