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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水利局关于公布怀化市2026年度防洪一般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30 17:10 信息来源:怀化市水利局

怀化市水利局

关于公布怀化市2026年度防洪一般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溆水灌区管理中心: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和《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落实2026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大中型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项目责任人的通知(湘水办函202645号)要求,根据各地落实和报送情况,现将2026年度怀化市40座防洪一般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水利局应于4月1日前通过主流媒体公布辖区内防洪一般中型水库大坝安全“三个责任人”名单,同时在大坝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二、大坝安全责任人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明确各类责任人具体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尤其要落实水库大坝安全度汛责任,确保度汛安全;地方政府责任人全面履行安全监督领导责任,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重大问题;主管部门责任人要承担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监管职责,指导督促管理单位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

三、各县市区水利局要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和确保城乡供水安全”目标,全力做好水库水毁工程修复、维修养护和汛前检查等备汛工作,全面查找、及时消除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水库(水电站)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水雨情测报、水库调度运用方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三个重点环节”,强化汛限水位执行监管,严禁违规超汛限运行。病险水库逐库制定并落实限制运用措施,主汛期原则上一律空库运行。

四、各县市区水利局要加强与同级能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和国资委等大坝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落实辖区内所有水库的大坝安全责任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业主、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水库大坝安全,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充分发挥。

五、请各县市区水利局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落实2026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大中型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项目责任人的通知(湘水办函202645号)要求,于4月1日前在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所有水库的大坝安全“三个责任人”信息并完成审核。大坝安全责任人一经公布,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履职抽查。已公布的责任人出现工作变动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并在全国水库信息管理系统内更新。市水利局将加大对大坝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情况不力的地区和水库,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方式追责问责。

联系人:市水利局运管安监科  李季寰  13469327625

附件:怀化市2026年度一般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怀化市2026年度一般中型水库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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