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14 15:02 信息来源:怀化市水利局水土保持科
麻阳锦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麻阳县锦江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对《麻阳县锦江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老溪河段、锦江河县城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麻阳县锦江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老溪河段、锦江河县城段)位于麻阳县城,包括城西老溪河口段综合治理区和锦江河县城段项目区。由老溪河口段护岸工程区、道路区、锦江河县城段鸳鸯岛区、猴子岩区和河道清淤区五个部分组成。用地总面积32.5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9.64公顷、临时占地12.95公顷。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林地,其次为水域、荒地。土石方开挖总量33.50万立方米,回填总量30.40万立方米,外运3.10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34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3000万元,项目于2016年9月开工,2020年12月竣工,建设期为52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2.59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0.9,渣土防护率为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8%,林草覆盖率为27%。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鉴于项目区位于县城,锦江及其二级支流河道施工,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地表扰动、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增加植物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430.9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32.59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
(二)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好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征占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的项目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
(四)所需砂、石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五)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招投标文件,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依法履行水土保持有关法定义务
(一)依法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在工程建设期间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
(三)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依法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验收材料。
怀化市水利局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