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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2月份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4 16:01 信息来源:怀化市车辆管理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72)规定,现公布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作废(见附件1)、驾驶证未收回公告作废(附件2)、满分通知后未教育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附件3)、校车驾驶资格作废公告(附件4)。

附件:

附件1: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附件2:驾驶证未收回公告作废

附件3:满分通知后未教育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

附件4:校车驾驶资格注销通报

怀化市车辆管理所

2026年2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