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27 16:40 信息来源:怀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详细名单以及交通违法的事实、处罚种类、罚款金额等相关内容附后),因涉嫌实施了驾驶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条等交通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第2款以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1条第7项等规定,拟应依法给予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内来我大队接受处理,且经我队采取电话、邮寄、公告等方式依法告知,在告知期满后三十日内仍未来我队接受处理。现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我队依法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七日。请以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在公告期内及时来我大队(地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太平桥)接受处理,如有异议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单笔罚款金额超过二千元的处罚还可申请听证。逾期,我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45-2350755
怀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机动勤务大队
2025年10月27日
| 公 告 | ||||||||
| 序号 | 姓名 | 驾驶证号(身份证号) | 车辆类型 | 号牌号码 | 违法时间 | 违法地点 | 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 1 | 蒲生安 | 4330011964****1437 | 普通二轮摩托车 | 湘N11B95 | 2025.6.17 | 省道250(金海村)86公里185米 |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 |
罚款1000元并限制两年内不能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证 |
| 2 | 张家辉 | 4312282009****0112 | 普通二轮摩托车 | 湘N10C93 | 2025.5.19 | 怀化市鹤城区锦溪南路长泥坡巷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 罚款1050元并限制两年内不能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