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30 09:26 信息来源:怀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附名单以及交通违法的事实、法律依据、处罚种类、罚款金额等相关内容),因涉嫌实施了附后所列举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拟应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内来我大队(处罚中心)接受处理,且经我大队(处罚中心)邮寄告知书被退回,现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6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等法律规定,我大队(处罚中心)在此采取公告方式依法予以告知,本公告期为三十日。请以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在公告期内以及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到我大队(处罚中心)接受处理,如有异议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听证要求的,我大队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怀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鹤城大队
2025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