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02 16:35 信息来源:怀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附名单以及交通违法的事实、法律依据、处罚种类、罚款金额等相关内容),因涉嫌实施了附后所列举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内来我大队接受处理,经我大队)依法邮寄告知书或短息告知或电话告知或公告告知期满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已经在三十日内未到我大队接受处理(附名单及交通违法的事实等相关内容)。现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我大队依法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七日。在公告期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到我大队提出陈述和申辩、听证的要求。公告期满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听证要求的,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5年4月2日
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