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02 16:38 信息来源:怀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下列违法行为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附名单),被我大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因我大队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自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同时被给予罚款处罚的,应当在15日内到我中心(交警大队)或者通过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交管12123”手机平台(录入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怀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怀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5年4月2日
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