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31 09:18 信息来源:怀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附名单以及交通违法的事实、法律依据、处罚种类、罚款金额等相关内容),因涉嫌实施了附后所列举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拟应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内来我大队接受处理,且经我队采取电话、邮寄、公告等方式依法告知,在告知期满后三十日内仍未来我队接受处理。现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我队依法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七日。请以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在公告期内及时来我大队(地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475号)接受处理,如有异议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单笔罚款金额超过二千元的处罚还可申请听证。逾期,我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45-2350755
怀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2025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