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30 16:28 信息来源:怀化市交警支队
关于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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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违法行为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我大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因我大队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特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自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人同时被给予罚款处罚的,应当在15日内到我大队或者通过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交管12123”手机平台(录入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违法行为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怀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二0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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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处罚人 | 驾驶证(身份证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时间 |
1 | 陈尊汉 | 4330011965****4813 |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 罚款1550元并限制两年内不能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证 | 怀公(交)行罚决字〔2022〕4312012900291830号 | 2022年5月9日 |
2 | 邓传友 | 4330011968****1419 |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 罚款1550元并限制两年内不能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证 | 怀公(交)行罚决字〔2022〕4312012900291840号 | 2022年5月9日 |
3 | 舒贵财 | 4330011965****3613 |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 驶摩托车、驾驶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罚款1000元并限制两年内不能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证 | 怀公(交)行罚决字〔2022〕4312012900291860号 | 2022年5月9日 |
4 | 邱友 | 4312211970****0316 |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摩托车、驾驶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 罚款950元并限制两年内不能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证 | 怀公(交)行罚决字〔2022〕4312012900291840号 | 2022年5月9日 |
5 | 杨代春 | 4330011968****1230 |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 罚款1700元并限制两年内不能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证 | 怀公(交)行罚决字〔2022〕4312012900291880号 | 2022年5月9日 |
6 | 杨学明 | 4330211952****0110 |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 罚款1550元并限制两年内不能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证 | 怀公(交)行罚决字〔2022〕4312012900291890号 | 2022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