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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4 10:09 信息来源:怀化市交警支队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超过十五日经公告仍不接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告知,期限为60日。

序号 姓名 驾驶证号(身份证号) 车辆类型 号牌号码 违法时间 违法地点 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内容
1 蒲玉军 431221******0210 普通二轮摩托车 湘N4G269 2021.8.19 省道250石门路段 驾驶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罚款1050元并限制两年内不能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证
2 张先岩 433001******1231 普通二轮摩托车 湘N0350T 2021.3.25 省道250 驾驶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罚款1050元并限制两年内不能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证
3 张东 431221******0219 普通二轮摩托车 湘N19G56 2021.12.6 怀化市迎丰东路与东环路交叉路口 驾驶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罚款1550元并限制两年内不能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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