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06 17:48 信息来源:怀化市交警支队
公 告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超过十五日不接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驾等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听证,需要陈述和申辩、听证的,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办案单位提出,逾期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怀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2021年7月6日
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