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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9 10:16 信息来源:怀化市交警支队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拼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或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驾驶证超过十五日不接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和第4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听证。需要陈述和申辩、听证的,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怀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特勤大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
2021年6月9日


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