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7 18:03 信息来源:怀化市审计局
34家单位年度部门决算(草案)报表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项目数据不准确。
该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修正) 第七十五条“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相对应,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分别列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应当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七条第二项、第七项“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七)其他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规定,审计机关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上述单位应当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数据,保证决算(草案)的准确性。
典型意义:
决算是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算执行结果,决算的构成和收支项目同预算是一致的。决算草案的编制要遵循合法性原则,即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又要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