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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案例:违规发放津补贴

发布时间:2024-12-27 18:04 信息来源:怀化市审计局

2016年,某单位未经审批违规发放津补贴14.56万元

该行为不符合《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办发电〔2018〕20号)的规定。

根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31号第十三条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四条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国家规定,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或者移送监察机关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处理,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规定,审计机关作出如下处理意见:责令该单位将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予以清退,同时该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典型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工资津贴补贴有关规定,坚决杜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强化对各类资金经费的监管,推动津补贴发放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在制度规定内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