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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怀化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2 09:41 信息来源:怀化市审计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及审计法律法规,怀化市审计局对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目标任务较好完成、总体平稳,积极应对疫情防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建设三城一区、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优化收入结构。市本级城区纳税额500万元以上企业135家,同比增加4户,入库税收37.12亿元,占市本级城区税收62.65%,同比提升0.87个百分点。全年市本级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29亿元,同比增长10.93%,完成地方税收24.13亿元,同比增长3.3%

——保障民生支出。三保、防风险作为基本保障要求。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67.44亿元。其中,民生支出44.64亿元,占比66.19%;农林水支出2.77亿元,增幅2.13%

——注重资金效益。全面实行零基预算改革,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更好发挥监督效能,更加规范支出行为。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市本级118家一级预算单位,除进行现场审计的5家市直单位外,我们对其他113家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实施了重点审计调查或送达审计。

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87.10亿元,支出总量73.24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9.18亿元,支出48.6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01万元,支出963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0.05亿元,支出56.3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68.55亿元。全年共发行政府债券18.4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7.05亿元、专项债券11.41亿元,平均利率3.39%全年共化解隐性债务11.79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债券管理使用不规范

4个项目的9.39亿元政府债券资金未及时使用。

(二)预算执行不到位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37.32亿元,决算数22.06亿元,相差15.26亿元,预算执行率59.11%

(三)财政资源统筹力度不够

市本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不够。截至20224月,市本级财政以前年度缴入非税的7891万元待查收入未及时清理。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2年,市审计局对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5个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审计。5个单位在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不科学执行有偏差

1.3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

2021年,市发改委编制年初预算时,未将已确定和可预计的1,277.6万元支出列入预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年初预算中公用支出和专项业务费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经济科目,如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未进行预算安排。

2.3个单位年初预算编制不科学

一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年初预算安排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及社保费用、社保接续等6个项目专项资金共1,125.84万元,任务已完成,年末结余469.03万元(占41.66%)。

二是市市场监管局机关会议费超预算支出4.56万元,超过50.67%政府采购超预算支出277.5万元,超过44.49%

三是市应急管理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超预算17.96万元

3.未按规定向二级单位批复预算

2021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交通运输局收到市财政下达的部门预算批复后,未在规定的15日内向所属二级单位批复预算。

4.预算公开不及时不完整

202121日,市财政局批复下达市直部门预算,市应急管理局未在规定的20日内公开预算,且其后公开预算时未包括二级机构怀化市乡镇煤矿管理站的预算。

(二)违规使用财政资金

1.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

3个单位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136.04万元,其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及下属机构超范围使用85.24万元、市应急管理局超范围使用45.33万元、市交通运输局超范围使用5.47万元。

2.违规发放津补贴及各类补助

3个单位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和补助13.92万元。其中市发改委违规报销工作人员到怀化高新区出差的差旅费2.03万元,重复发放9名借(抽)调人员餐补费2.01万元市交通运输局无依据发放2020年度司勤人员安全、节油奖金1.34万元,违规向7名工作人员报销75天加班用餐费2.38万元;市市场监管局向未达到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支付劳动补偿金0.5万元,其食药监经开区分局向6名工作人员重复发放交通费补助0.6万元。

3.各类应收款项长期未清理

市交通运输局各类应收款项2,710.15万元未清理,其账龄超过2年以上的2,097.55万元,超过5年以上的612.6万元。同时,其代支付的家属区水电费12.4万元未收回。市市场监管局将原工商局账务合并后,未采取措施对原市工商局借出的200万元进行催收。

4.违规转嫁、摊派、报销费用

市发改委违规在下属企业列支相关费用41.73万元,其中党建活动费用27.93万元、职工体检费13.8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市应急管理局实施的两个重点项目进度滞后。一是医疗应急物资储备仓库项目,计划于202112月竣工,截至2022421日,只完成两栋仓库的主体结构;二是湖南省区域应急救援怀化中心项目,计划于20224月竣工,截至2022421日,该项目应急指挥中心基础工程已完工,科普及模拟训练楼施工至主体四层装配式梁柱,生活后勤保障楼和消防训练塔尚未开工。

三、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审计情况

2021年市级预算执行审计中,我们重点关注了市本级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情况,从采购预算、执行到效益方面进行了审计。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

1.政府采购预算追加金额大。怀化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共有95家单位追加采购预算项目95次,涉及金额3.3亿元。

2.市财政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与公开的内容不一致。2021年,市财政局批复给2个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内容与财政官网公开的内容不一致,分别是市民政局238万元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和市应急管理局的60万元应急预算编修项目。

(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低

15家市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低,其中执行率低于30%5家,执行率在30%70%10家;有15家市直单位年初采购预算共计8,182.19万元,当年实际采购2,094.97万元,未执行采购预算6,087.22万元。

(三)政府采购行为与上级政策相违背,且监管不到位

1.政府采购行为与上级政策相违背,违规支付采购资金1,746.96万元

2019年至2020年,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专利申请服务,约定在专利代理机构提交专利申请时就付款,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在先、部分资助”的政策要求相违背,2年共支付政府采购资金1,746.96万元,涉及专利申请数量3512件。

2.监管不到位,未追回非正常专利申请的采购资金

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退回2018年至2020年市本级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的非正常发明专利申请232件,已支付采购资金115.76万元。市市场监管局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未按政策规定及协议约定追回已支付的政府采购资金

(四)电子卖场采购流于形式

经抽查,有2家单位的办公用品采购仍采取线下定点采购模式,由商家先行供货,报账时再补办电子卖场采购手续,或不履行电子卖场采购程序。其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涉及采购54次,金额141.74万元;市发改委涉及采购3.45万元,且采购饮用水、家具等办公用品4.44万元未履行电子卖场采购程序。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去年以来,市审计局在各项审计中重点关注行政事业、企业等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2021年市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对全市一级预算单位及下属机构国有资产进行了全覆盖审计。市本级发现的主要问题:

1.无预算超预算新增国有资产

2021年,市本级55家预算单位超预算新增国有资产1.2亿元;1家单位无预算新增国有资产267.28万元。

2.国有资产长期闲置,未发挥效益

怀化市城建投、怀化市牛羊良种场9.6万平方米房屋及构筑物长期闲置,其中市城投9.49万平方米、市牛羊良种场0.11万平方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机构市军休中心购置的锦绣五溪商业广场1,430.04平方米、价值1,206.49万元的老干活动用房未投入使用,形成闲置。市应急管理局20157月采购的防爆对讲机、矿用通风阻力测试系统、地下管道超声泄漏测试仪、便携式超声流量探测仪、多功能合体检测报警仪和201712月省下拨的采集工作站21口、触控互动一体机、投影仪等设备均未启用,造成损失浪费,资产原值合计24.16万元。

3.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市人社局、市文旅广体局等15家单位,共有土地1.75万平方米、房屋及构筑物3.96万平方米、车辆8辆,已处置或移交,但未办理资产核销手续,涉及账面价值2,266.33万元。

二是3个单位资产管理不到位、底数不清。市市场监管局有23处原值1,828.31万元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类资产账实不符,账面反映公务车辆21辆实际只有18辆;市交通运输局9个车库无产权登记信息,已核销车辆2辆和调剂转入公务车2辆均未在账上反映;市发改委登记公务用车8辆,其中3辆原值57.2万元的车辆无实物,1辆已移交车辆未办理核销手续,1辆在用的公务用车未登记入账。

三是市应急管理局接收上级调拨帐篷50顶、棉被1000床、折叠床996张、毛巾被1000床,已入库但未入账。同时,该局库存有防爆对讲机4部、LED显示屏2块、空调设备3台、中央空调外机8台、大唐电信通信设备20部,但上述资产在资产卡片上均只登记为1,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4.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监管措施不到位

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大楼一楼门面和培训中心门面及房屋租金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租金收入由自收自支二级单位执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机构市军供站所属原军供大厦及附属门面租金20.27万元未收到位。

(二)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2021年,重点对市商储公司国有资产进行审核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门面出租未签订租赁合同

2018年至2020年,市商储公司84个出租事项中39个未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率达46.43%

2.资产租金低于市场价格且未收到位

一是市商储公司将江湾水产市场门面及场地共4300平方米,均按场地价格标准对外出租,该市场的承租人将市场内的门面以28//平方米的价格对外转租,而市商储公司将与该市场仅相隔一条马路的商住楼门面对外出租时,价格仅为18//平方米,少710//平方米,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二是市商储公司门面、场地承租户欠缴往年租金11.95万元未收取到位,且该公司未进行财务记录。

3.国有资产管理不善,造成损失81.54万元

市商储公司财务账上库存商品和低值易耗品账面价值27.42万元,现已无实物;同时,该公司还存在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54.12万元。

五、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2022年,根据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安排,市审计局对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进行了审计,主要包括机关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本级上述保险基金在筹集、管理、使用方面均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基金筹集中还存在未缴费和重复参保问题

1.对未申报缴费企业未进行甄别并催收养老保险费

截至20224月,市本级5361家参保登记企业中有1835家企业历年未申报缴费。202011月,征缴职能划转税务部门后,人社与税务两部门未就该问题进行协商沟通

2.重复参保缴费

市本级45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重复缴费207个月,涉及金额5.45万元;60名企业职工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涉及金额1.69万元。

(二)违规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主要是违规向2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死亡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2.38万元;重复向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0.98万元。

(三)基金运行管理制度未落实到位

一是基金监管与内部控制不到位,未严格遵守对账制度,基金监督相关人员未及时安装财务软件并开通查询功能;二是落实全省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人员职责分工不明确,未形成重点岗位清单,稽核内控制度未落实,岗位权限清理不及时

六、乡村振兴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

2021年,市审计局对溆浦县、沅陵县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开展审计。

(一)产业项目、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溆浦县制种项目支出资金2,237.20万元,未达到预期目标,政策实施效果不佳;对民营企业承担的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监管不力,604.5万元财政资金安全和帮扶人口的利益保障存在风险。溆浦县3家企业违法用地2.06平方米;135起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未整改到位,涉及耕地81.91亩;耕地非粮化和抛荒排查、整治工作不精准,未进行实地核查,台账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违规使用行为

一是未及时安排拨付各类涉农专项资金2.02亿元,其中溆浦县1.64亿元,沅陵县0.38亿元。二是溆浦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未完成,多拨奖补资金104.15万元;超范围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改良专项资金70.54万元。三是沅陵县挪用茶园内产业道路提质改造项目专项资金200万元,违规将涉农专项资金35.25万元用于行政运行支出。

(三)涉农项目建设滞后或闲置,项目资金闲置

一是溆浦县2015年启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BOT项目)尚未完工,专项资金2,788.38万元结转超过2年;价值121.73万元的制种基地信息化管理平台闲置超过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科技推广工作未开展,项目资金100万元未使用。

沅陵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整体进展缓慢,600万元专项资金闲置;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未完成验收,专项资金尚有301.24万元未使用;369个信息进村入户益农信息社站点建设任务,仅建成266个,通过县级验收但未通过省市验收;该县官庄镇、筲箕湾镇两个污水处理厂项目因建设手续不全,未能办理施工许可和进行财政评审,未进行项目验收。

七、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2021年对辰溪县、沅陵县、麻阳县3个县进行了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一)2个县政务服务集中入驻工作未落实到位

2021年,辰溪县尚有25个单位,1318项事项未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沅陵县由于政务中心场地面积不足,政务服务中心未能实现部门集中入驻。

(二)欠付民营企业工程款718.85万元

辰溪县辰水治理一期工程项目结算审核缓慢,欠付湖南中泰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18.85万元。

(三)部分项目建设滞后且管理有漏洞

截至202112月,麻阳县农村垃圾处理系统建设项目未建成,该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209月底完工后长期未验收;24家养殖场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未完成,项目验收把关不严。

八、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2021年,市审计局对怀化陆港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陆港公司)、怀化市商业储运总公司(简称市商储公司)、怀化中芷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简称中芷公司)3家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3家企业在企业经营、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2家企业严格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一是市商储公司对江湾水产市场门面出租价格及合同签订等事项未进行集体研究。二是中芷公司未经集体研究、在未履行公开招聘程序和设置人员准入条件的情况下,与6人签订了未载明薪酬标准的用工合同。

(二)2家企业经营不善,运营困难

一是市商储公司经营业绩不实,多计利润214.05万元。二是陆港公司发行班列收入成本率过高。

(三)欠缴、漏缴税费176.16万元

市商储公司欠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170.39万元,漏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费5.77万元

(四)财务管理不规范

市商储公司应收补偿款353.14万元未进行账务处理,5274.14万元应收款项未及时清理收回。

(五)购买服务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怀芷办与一中介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16份,涉及金额361.11万元,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也未见集体决策资料。

九、政府投资工程结(决)算审计情况

2021年,市审计局审计了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135个,完成审计金额15.58亿元,审计审定金额13.31亿元,核减金额2.27亿元,核减率14.6%。审计发现,政府投资项目中还存在项目投资超估算、先开工后招标、招标工程量与设计工程量不一致、工程未进行预算财政评审、未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批程序、财评预算为工程类而政府采购为货物类、垮塌损失等33个问题,涉及问题金额约6.84亿元。市审计局还起草出台了《怀化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标准及审核职责。

十、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一年来,市审计局共完成审计及审计调查项目33个,查处违规金额40.53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97.63亿元,损失浪费金额1.17万元,通过审计处理应上缴财政17.28亿元,核减投资额2.27亿元,向纪检、司法、税务等相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7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2人,这些案件线索集中在国有资产资源、政府招投标及采购等方面。

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涉及政策和制度层面以及重大事项等方面的,市审计局已专题上报市委市政府,其中审计要情4篇、审计专报10篇,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涉及财政收支方面一般性的违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作出了审计决定,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审计建议。下一步,将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十一、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源建设,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围绕产业发展稳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扶持规模以上企业发展,确保税收收入完成年初预算安排。二是加强非税收入征管,避免非税收入跑、冒、滴、漏,加大对以前年度大额欠缴非税收入的催收力度。三是合理利用本级财政扶持政策,培植在税收和社保方面有贡献的中小微企业,提高财政资金对市场主体的支持作用,保税源稳就业。四是摸清市本级国有资产、资源底数,分类别进行盘活,补充财政收入不足。

(二)完善保障机制,确保政策贯彻落实

健全完善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保障机制,市直部门和县级政府要细化具体措施,对涉及减税降费、放管服改革、社保民生、乡村振兴等方面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需要与可能,不搞一刀切、层层加码。要树立在发展中解决矛盾的意识,确保在贯彻落实政策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规范权力运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着眼于当前面临的重大风险隐患,严格规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权力运行。一是高度关注政府债务风险,规范政府债券资金使用。二是在国有企业领域,要建立三重一大议事制度,对经营不善、决策不当等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行为,要倒查责任,推动国有企业调整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严肃财经纪律,增强预算约束刚性

一是提高本级财政的统筹能力,加强各预算之间的衔接;完善市级专项资金的分配制度,注重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估;细化预算编制,压缩财政资金分配中的自由裁量权。二是严格各部门在预算执行中的主体责任,确保全部收入进国库、每笔支出有预算,避免无预算支出行为。三是继续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非必要和非刚性支出,对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行为要追责问责。四是发挥人大、纪检、巡察和审计等各类监督合力,共享监督成果,共同推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