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26 17:15 信息来源:怀化市审计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怀化市审计局对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市本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延伸审计了29个市直部门单位)、4个部门预算执行、市本级环境保护资金、市本级工伤保险基金等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并延伸审计了29个预算单位的非税收入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市本级决算草案反映,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95.47亿元,支出总量88.73亿元,结转下年6.74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63.56亿元,支出总量57.78亿元,结转下年5.7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量0.27亿元,支出总量0.27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量27.21亿元,支出总量23.25亿元,结转下年3.96亿元。审计发现,在预算编制、执行和财政综合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继续加以改进的问题。主要是:
(一)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合理
1.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市财政年初少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433.73万元。
2.预算编制欠合理。市财政局将4家国有企业上缴的经营收益2,211.96万元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形式返还给该4家企业,不符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定。因预算安排的工作经费不足,市投资促进局挤占招商引资专项资金74.13万元。
(二)预算收入征管不够规范
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征缴管理监督不到位,部分市直单位在非税征缴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和市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共10.52万元未收缴到位。市农机局违规收取49人拖拉机驾驶证考试费用4.66万元。
(三)预算支出管理不够严格
1.预算执行进度欠均衡。2018年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各预算单位101.71亿元,其中11月至12月支付37.73亿元,占全年支出37.1%;42家预算单位第四季度支出金额占全年支出比重超过50%;44家预算单位单月支出金额占全年支出比例超过50%。
2.预算执行率待提高。2018年市财政局预算下达指标169.2亿元,当年国库实际支付136.16亿元,未支付33.04亿元,预算执行率有待提高。
3.未及时清理预拨经费。21个单位及5个专户预拨经费7,864.36万元超过2年未及时清理。
(四)财政综合管理有待加强
1.结余结转资金未及时清理统筹。年末结转指标25,885.42万元超过2年未拨付使用。
2.财政对外借款清收不到位。市财政政府性基金以前年度借款956.2万元未及时清理收回。怀化经开区向非预算单位出借财政资金3900万元未及时收回。
3.国有资产出租审批制度未执行到位。市财政局对市直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审批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监管漏洞。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本次重点审计了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委党校、市看守所等4个部门单位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市看守所为在押人员代购生活物资获得价差收入118.48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市委党校未将上年度结余资金707.1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
(二)部门预算执行不严格。一是超预算、无预算支出。市住建局局机关收入超预算121.35%,支出超预算49.10%;市卫健委收入比年初预算多1137.75万元,支出比年初预算多1140.95万元;市委党校无预算列支84.61万元,超预算支出748.91万元。一是挤占专项资金。市卫健委挤占抽样调查和防治经费等专项资金125.02万元用于行政运行支出;市委党校从“2017年会计管理工作专项补助经费”中列支奖金、工资2万元。二是工会经费支出不规范。市看守所8.14万元工会活动支出无方案、无预算、无物资发放领用花名册等资料;市卫健委重复提取工会经费7.18万元。
(三)部门决算编报不准确。市卫健委为避免决算报表出现赤字,虚减支出145.58万元;市看守所将代收资金作为收入入账,虚增收入34.90万元,将受托代管的在押人员个人费用作为支出入账,虚增支出102.91万元;市委党校账务处理不规范,虚增支出39.8万元。
(四)财政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因项目进展缓慢等原因,市住建局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能效专项资金1,577.06万元未拨付使用超过4年,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站建设专项资金411.07万元闲置3年以上,市看守所监房维修资金195万元未支付使用超过1年。
(五)部门非税收入征缴管理不规范。市住建局所属二级机构市造价站无依据收取《怀化市工程造价》发行费54.91万元;市卫健委国有资产出租收入43.96万元收缴不到位;市委党校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未缴税费11.19万元。
三、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工伤保险基金审计
通过对2016年至2018年市本级工伤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基金征缴方面欠规范。30个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涉及工伤保险费382万元。2个房地产建筑项目工程总价核算不准确少收工伤保险费24.61万元。16个房地产建筑项目缓征工伤保险费171.99万元至今未收缴到位。196家参保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205万元。111家参保单位通过少报工资的方式,少缴工伤保险费119.38万元。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中标通知书,瞒报中标金额少缴工伤保险费62.55万元。
2.基金支出方面不合规。由于经办机构审核把关不严,20名工伤职工待遇发放不规范23.02万元,其中未及时补发13名伤残农民工工伤待遇差额部分10.02万元,超范围支付3名工伤职工7.78万元,超标准支付3名工伤职工3.66万元,1名工伤职工套取基金1.56万元。
3.基金管理方面需加强。一是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不严,部分工伤职工不符合住院条件,但为了报销费用等原因进行“挂床住院”,导致工伤保险基金及医疗资源损失浪费。二是基金收入缴入专户不及时。
(二)环境保护资金审计
本次对2017年至2018年市本级环境保护资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力。市生态环境局对太平溪流域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督促不力,城区黑臭水体仍然存在。污泥干化处理项目未在规定时限内建成,导致城区污泥未及时干化处理,任其露天堆放,形成二次污染。污水排放监测管理不到位,对超标排放情况未及时发现并处理。大气污染排放清单编制任务未完成。应于2017年淘汰的怀荣宾馆燃煤锅炉一直未淘汰。已获得淘汰补贴的怀化市正大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仍在使用。
2.部分环保专项资金闲置未用。因项目进展缓慢等原因,中央及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459.01万元未及时拨付使用超过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1120万元尚未分配到项目,资金滞留财政超过1年;黄标车淘汰补贴结余资金88.3万元未收回市财政统筹。
(三)扶贫资金审计
重点对辰溪、芷江、新晃、会同、靖州等县2018年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实施效益等方面专项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扶贫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因发放工作不及时、贷款户信息错误等原因,沅陵县1049户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245.12万元未发放到位。芷江县未及时拨付相关企业产业扶持资金148万元。新晃等3个县因产业扶贫项目未实施或进度滞后,扶贫专项资金拨付比例不高。
2.扶贫项目进度缓慢。辰溪县“稻花鱼加工”项目因租用的县产业园标准化厂房未完工,项目未实施;新晃、会同部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度缓慢,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工,部分安置区已建成,但由于配套设施未完善,影响入住。
3.项目招投标不合规,效益不理想。芷江县某村机耕道项目中标单位没有实施资质,新晃县万亩蔬菜产业项目投标单位报价雷同,存在串标嫌疑。靖州、会同县部分重点产业项目未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项目建成后未取得收益,直接将扶贫资金作为分红按年度发放给贫困户,扶贫效果不可持续。
4.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存在风险。截至2018年9月,新晃、芷江32户贫困户金融扶贫信贷资金超期未能收回256.9万元;芷江县采取“分贷统还”方式向775户贫困户发放贷款资金657万元,主要投向房地产、矿产、基础设施建设等限制性行业企业,不符合政策要求,存在信贷风险。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重点对市直机关工委、市文联、市司法局、市委老干部局、市企保处、市殡葬事业管理处及湖天中学等七个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查出问题金额6,788.57万元,其中违纪违规金额1,502.7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5,285.87万元;负直接责任金额63.85万元,负主管责任金额13.83万元,负领导责任金额5,520.89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不规范。3家单位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规定未执行到位。市委老干部局等5个单位财务报销程序不规范,报账资料不齐全,涉及资金131.25万元。市司法局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23.41万元。
(二)政策执行不到位。9553名参保人员重复参加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463名退休职工重复领取养老保险金85.46万元,养老保险基金存款未执行优惠利率导致少收利息515.42万元。
(三)财经纪律执行欠严格。市殡葬事业管理处等2个单位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资金294.26万元。市直机关工委挤占专项资金139.13万元。市司法局向市律师协会转嫁费用8.92万元。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重点对会同、沅陵、芷江、靖州等县市区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点民生项目进展缓慢。会同等4个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农村公路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项目推进缓慢。沅陵县“两桥一路”建设、四水治理工程因供地不及时,资金不到位、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不规范等原因进展缓慢。
(二)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沅陵县农村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实施集中统一招标,路灯技术参数不明确,价格相差较大。
(三)政府性债务管理不规范。会同县债务申报不精准,未及时调减政府性债务39,470万元,专项债券置换资金581.53万元无法置换。芷江等2个县市区违规将当年地方新增债券资金8,581.22万元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及非公益性资本支出。
(四)违规收费现象仍然存在。沅陵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以扶贫工作经费的名义,违规收取沅陵县麻溪铺大药房赞助费2万元。芷江县农机局违规收取32人拖拉机驾驶证考试费1.67万元。
六、市属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主要对市城投公司、市交投公司、市水务投集团公司等三家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不规范。市城投公司违规设立两套账核算,不能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支给个人款项313.68万元未及时清理收回,其中已离职人员借支206.93万元,在职人员借支106.75万元,部分借支长达9年,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市水务投集团公司个人借款61.4万元长期挂账未清理。
(二)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账实不符。市水务投集团公司账实不符,涉及资产115.18万元。市交投公司账实不符,涉及固定资产88.62万元。二是资产闲置,租金收缴不到位。市城投公司部分房产闲置,对出租国有资产租金收缴不到位,未能充分发挥经济效益。
(三)对外投资程序不规范,投资收益差且未及时结算。市城投公司未经批准与民营企业合资成立湖南怀城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自2014年成立至今,没有收入入账。市城投公司于2010年投资300万元入股怀化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占15%股份),至今未获得收益分红。
七、政府投资工程结(决)算审计情况
2018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结(决)算审计共完成97个项目,完成审计金额23.24亿元,审计审定金额19.58亿元,核减金额3.66亿元,核减率15.76%。同时,为了有效控制建设成本,市审计局积极落实推进材料价格联合询价定价机制,目前我市砂石、混凝土、绿化苗木等主要材料价格均处周边市州最低水平。但通过审计发现,在项目程序与管理中还存在未进行招投标或先开工后招标、未履行变更审批程序、设计勘探不准确等问题。
八、审计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情况
一年来,市审计局共完成审计及审计调查项目32个,查处违规金额4.45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13.74亿元,损失浪费金额0.27亿元,通过审计处理应上缴财政4.39亿元,向纪检、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7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5人,追究刑事责任2人,这些案件线索主要集中在工程项目建设、社保基金监管、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涉及滥用职权、违规决策、骗取套取社保基金和滥发津补贴等方面。
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涉及政策和制度层面以及重大事项等方面的,市审计局已上报了市委市政府,其中审计要情8篇、审计专报15篇,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涉及财政收支方面一般性的违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作出了审计决定,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审计建议。下一步,将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九、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深入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一是优化预算编制,做好四本预算和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合理安排支出预算。二是增强预算执行力,增加财政收入总量,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保障基本支出,优化项目支出。三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加大财经政策执行检查力度。四是进一步推动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和评价工作,利用好绩效考核结果。
(二)继续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应对重大风险突出问题
一是要高质量地推动财政资金的统筹整合,积聚政府可用财力,严控政府性债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积极应对突出问题,打好脱贫攻坚重点战役。二是落实好减税降费、重大项目推进等重大政策措施,推动经济结构性调整。三是加大对影响生态环境行为的督查整改力度,加强对各类环境保护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的监督。
(三)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完善问题整改制度措施
一是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对问题整改方式、效果要进行跟踪检查,建立整改台账,责任单位要将审计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告,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严肃性。二是完善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定期通报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等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