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12 17:11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审议,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各责任单位积极落实整改责任。截至2018年11月底,审计查出的大部分问题得到有效整改。现将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的问题
市财政局在编制2019年预算草案时,进一步细化预算,减少年初预算未安排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规模。
2.关于预算编制仍待规范的问题
市财政局在编制2019年预算时,加强预算编制与结转结余资金的结合,严格资金安排次序,先从单位结余结转中安排,再从政府性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市财政局已统筹收回市规划局编制经费1042.8万元,并未新增该单位专项经费;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120万元耕地开垦征管经费已使用完毕。2018年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时,已按15%的比例将390万元国有资本收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争到2020年达到调入30%的要求。
3.关于预算安排不合理的问题
市财政局在编制2019年预算草案时,按照零基预算的要求,对确需安排的专项支出进行全面鉴定,按立项依据、科学分类、严格测算标准,根据绩效管理的要求,进一步科学合理编制预算。
4.关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问题
市财政局已在2018年将未入库收入缴库。已在办理应退还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返退工作。
5.关于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年底支出比例偏高的问题
市财政局在2018年通过细化年初预算、加快上级转移支付下达、非税收入缴库与分解同步等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6.关于执行单位(项目)支出缓慢,结余结转资金较大的问题
市财政局在2018年通过执行存量资金清理政策倒逼执行单位(项目)加快支出,加快单位资金使用进度,减少结余结转资金规模。
7.关于预算支出监管不严的问题
被骗取的失业保险基金已追缴收回财政,市财政局将与市人社等部门加强对社保基金支出的监管,定期开展检查,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开展第三方监管。
8.关于决算草案不完整的问题
市财政局已按规定将超限额基金结余4.66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9.关于财政资金闲置的问题
市财政局将督促市委防范办加快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连续两年结转予以收回的规定。
10.关于财政出借资金余额较多,银行账户清理不到位的问题
市财政局2018年通过抵扣、催收及调整预算列支方式压减出借资金5.1亿元,并将严格执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预算法〉进一步加强财政国库资金管理的通知》(湘财库〔2018〕42号)的规定,按三个时点要求,对截至2018年2月底的暂付性款项分三年消化,对2017年新增暂付性款项分两年消化,对2018年新增暂付性款项当年全部消化。同时,市财政局将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市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银行账户管理。
11.关于市本级科技与产业引导资金奖补标准不明确,存在“人为分配”现象的问题
市财政局将加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跨部门、跨级次和跨预算的整合力度,对上级已安排了专项,本级可整合的资金整合后再统筹安排;积极对接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项目申报及审核管理,完善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流程;分部门制定相关产业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安排分配原则、标准、额度等,解决资金安排的合理性问题,减少部门自由裁量权。
12.关于科技与产业引导资金分配不合理的问题
市财政局将完善分配方案,一是合理设置资金分配因素进行资金分配;二是减少直至取消市级直接戴帽,将因素分配全部资金下达县级财政,赋予县级政府分配自主权;三是积极与“互联网+监督”融合,将市级、县级分配项目情况公开;四是实施绩效管理,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切块资金整体绩效评价,县市区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并将绩效结果运用到资金分配当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单位资金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市经信委已从本级工作经费中留出52.27万元归还原渠道;将5个门面的出租向市财政局申请报批,对资产进行了出租价格评估,待原租赁时间到期,将进行网上挂牌竞价交易。
二是市市政设施维护处将所有业务方面的收款一律上交财务部门保管,建立管理台账;由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对该部门和科室负责人、当事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组做出书面检讨。欠收的房屋租金已全部追缴到位,并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单位房屋及场地设施出租事项的通知》,对今后房屋及门面资产的租赁事项,向市财政局报批后,按流程规范办理。
三是市机关事务局已将欠缴的租金收入税费5.76万元及滞纳金共计6.61万元补交到税务部门。
2.关于部分单位超范围开支、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一是市检察院已责令相关人员清退办案用餐费0.24万元,并就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间所需的生活用品费严格按看守所的规定执行。
二是市市政设施维护处对除一线高温作业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发放的高温费进行了清退,在无新的规定出台之前,停发高温费;并对欠发的年终绩效奖进行清理,按发放的津补贴进行多退少补;对超范围发放的各类单项奖进行清退,停止发放各类单项奖。
三、重大专项资金和民生工程的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3家单位挤占专项资金101.74万元的问题
市商务和粮食局、市科协由于部门预算不足,占用了专项资金,今后严格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市科技信息研究所挤占的1.8万元资金已退回财政,相关人员已移送市纪委问责。
2.关于市房产局把关不严致66名公职人员违规领取农民工进城购房补贴75.18万元的问题
市房产局相关工作人员已移送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并提出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对于已经发放补贴的问题,明确专人与相关违规领取补助人员所在单位,进一步核实人员身份,待核实无误后,再通过催收公函和电话等形式,要求相关人员退回违规领取的补贴;对不及时退还的,要求所在单位或当地财政部门协助催缴。二是对已申请但尚未发放补贴的情况,根据市“互联网+监督”办公室和审计部门提供的公职人员身份信息,正在认真进行身份信息比对,凡是公职人员的一律不予发放,并及时告知相关人员。
3.关于沅陵县、溆浦县、洪江区未及时拨付使用专项资金3413万元的问题
市财政对相关县区专项资金拨付情况进行了督促,目前,以上三个县区的资金已拨付到位。
4.关于新晃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违规将专项资金3300.82万元出借给私营企业的问题
新晃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山东锦程华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进行资产清查,并提出整改方案;对湖南宝悦新能源电动特种车辆有限公司借支的资金进行清理追回。
5.关于截至2017年11月底,部分失业保险基金参保单位欠缴失业保险基金865.12万元的问题
欠缴一年以上的失业保险基金269.73万元,主要集中在怀化市四医院、怀化市中医院、怀化市正好制药厂等单位。目前怀化市四医院欠缴的基金已经全部缴纳到位,怀化市正好制药厂已在分期补缴往年欠缴的基金,怀化市中医院欠缴的基金正在催缴中。欠缴失业保险基金不足一年的多家单位,主要是因为大部分企业半年或一年一次性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基本在年底。
6.关于市就业服务处向24名不符合失业保险条件的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7.86万元的问题
市就业服务处已经追回23人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金7.42万元,尚有1人失业保险金0.44万元未追回,通过协商,该人同意分期退还。
7.关于公车改革留用车辆使用效率低的问题
市公车办加强平台的管理和调度能力,一是进一步规范车辆委托管理制度,将委托管理车辆的派车单进行统一管理存档。二是提升平台车辆的运行效率,尽可能简化程序,完善电子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有效避免违规用车的同时,提高平台车辆运行效率,作为参改单位公务出行保障的有力补充。三是对市直党政机关提出租赁车辆申请时,平台车辆符合用车单位需求的,无偿安排平台车辆,既节约了财政资金,也提高了平台车辆的使用率。市交建投决定对车辆进行“更新换旧”,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和租车平台的合作,以符合市场运营需求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目前市交建投已与怀化地上铁新能源车公司、玖玖租车平台达成合作意向。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市审计局要求建设单位及时补充、更正了相关资料,对高估冒算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审计报告直接扣减了工程造价;对审计查出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高度重视,采取了一定措施,出台了相应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程序,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市第二人民医院超标准收费470万元的问题
市第二人民医院采取措施积极整改,一是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对收费字典中存在的错误进行了纠正。二是药品、设备、财务、物价进一步加大自查和复审工作力度,每个品种入库,必须由一人录入,另一人核查,财务会计审核后,收费字典方能使用。三是重新招标降价的品种,做到及时调价并更改收费字典,每3个月全面清理一次字典库价目,确保收费价格正确无误。四是组织学习培训,修订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2.关于鹤城公安分局违规收费272.38万元的问题
鹤城公安分局已停止收取拘留人员生活费及外单位赞助费。
3.关于溆水灌区管理局公款滞留私人账户162.63万元的问题
溆水灌区管理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三库一坝”必须按照该规定健全完善好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该制度从财务机构岗位责任制、预算资金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往来款项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支出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这11个方面进行规范。
4.关于市规划局部分项目决策不当造成损失浪费332.50万元的问题
市规划局积极整改,依据审计意见挽回损失资金30万元,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科学统筹,因地制宜,提高编制质量,增强成果的落地性、科学性,同时建章立制,确保整改长效。原市规划局局长彭章南已移送处理。
5.关于溆水灌区管理局和市规划局均未执行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规定的问题
溆水灌区管理局财务报账已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市规划局制定出台并修订完善《市规划局财务管理规定》,明确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不得直接进行财务审批,由分管领导具体分管。
6.关于通道县委党校和市规划局违规发放津补贴19.36万元的问题
通道县委党校在职干部职工清退资金6.16万元,已上缴县财政。市规划局王波等5人已于2017年11月3日退回违规发放的加班费5.99万元,尚有5.45万元市规划局正在追缴中。
7.关于会同县人民检察院、辰溪县委宣传部购置固定资产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
会同县人民检察院已要求财务人员加强学习,今后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该院对大宗的采购项目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并在网上进行公示。辰溪县委宣传部已补办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
六、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扶贫资金入股不规范的问题
洪江区菖蒲村民委员会及211名贫困户入股3个产业扶贫项目的情况,已经在其村账反映。
2.关于产业扶贫项目未按市场原则实施的问题
新晃县针对产业项目存在的不足,准备由县农业局牵头,加强项目市场调研,制定新晃县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重点对产业扶贫项目的前期论证、投资概算、效益分析等提出具体指导要求,健全项目长效利益联结机制。
3.关于环境整治及污染防治资金和项目绩效不高的问题
溆浦县加大推进力度,项目已挂网设计招标,计划在2018年内全面建成1.05亿元的建设任务。对于二次污染问题,溆浦县环保局于2017年12月上旬,组织人员对破坏区域进行了修复,按操作规范实施了防渗、覆土、种草,恢复了填埋场功能,制作了警示标志牌消除了二次污染;同时,当地镇村干部加强了现场巡查管控,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人为破坏行为。对于项目进展缓慢问题,溆浦县:一是加快已完工项目工程结算、财务决算进程;二是积极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三是加快在建治理项目施工进度;四是制定了工程款支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