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09 12:07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怀化市审计局对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市本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延伸审计了27个市直部门单位)、5个部门预算执行、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本级科技与产业引导资金、市本级失业保险基金和市本级公务用车改革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一、市本级决算草案和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组织的市本级预算执行和编制的决算草案。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99.82亿元,支出总量90.7亿元,结转下年9.1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48.66亿元,支出总量32亿元,结转下年16.6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0.24亿元,支出总量0.24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量22.45亿元,支出总量20.56亿元,结转下年1.8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6.35亿元。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编制及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和财政综合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主要是:
(一)预算编制不够规范合理、不够完整细化
1.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部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未编列到项,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未按经济性质分类编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63亿元有待进一步细化。
2.预算编制仍待规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年初预算编制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结合不紧密。2家市直单位的两个项目2016年预算未执行,市财政局2017年仍分别安排预算1628万元和240万元,且预算执行率较低。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按规定比例上缴一般公共预算。
3.预算安排不合理。审计抽查了16家预算单位1,863.22万元专项业务(工作)经费,发现部分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市财政局依往年惯例、未按照零基预算原则安排该项预算。
(二)部分收支预算执行不够到位,存在薄弱环节
1.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和利息收入等非税收入4.74亿元未及时足额划解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非税收入6,619.01万元未划解财政专户。4项已经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55.52万元未缴国库、78.31万元未缴专户,应退未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816.25万元滞留在非税。
2.收入征管存在漏洞。4.18亿元国有土地出让收入、40.29万元税收收入及7家自备水源单位污水处理费未征缴到位;怀化市自来水公司受托代征的污水处理费270万元未及时上缴市财政;市市政设施维护处违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196.38万元;市财政局国有资产占用费收缴不到位。
3.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年底支出比例偏高。市直一般公共预算12月份支出17.01亿元,占全年比重为36.12%;12月份国库集中支付14.21亿元,占全年比重为26.76%;审计抽查,59家预算单位第4季度支出占全年支付数比重超过40%,54家预算单位12月支出占全年支付数比重超过40%。
4.执行单位(项目)支出缓慢,结余结转资金较大。市本级年末剩余指标金额15.1亿元,占可执行指标金额的18.17%。28个预算单位预算指标执行率低于50%,结余结转金额1.79亿元。151个单位的427个支出项目已下达预算指标但未执行,金额2.73亿元。
5.预算支出监管不严。失业保险基金监管不严被骗取10.95万元。
(三)财政综合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1.决算草案不完整。部分政府性基金超比例结转4.66亿元,未按规定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财政资金闲置。147万元法制教育基地改造资金未使用。
3.财政出借资金余额较多,银行账户清理不到位。市财政国库对外借款余额28.31亿元,财政专户借出1.29亿元。6个临时存款账户已逾期未销户。
(四)专项资金分配欠科学,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1.市本级科技与产业引导资金奖补标准不明确,存在“人为分配”现象。两家单位分别申请该项资金2万元和20万元,实际获得10万元和25万元;新谱乐器有限公司生产规模与奖补金额不匹配,仍获得各项奖补资金120万元。
2.科技与产业引导资金分配不合理。16家企业就同一项目分别从不同单位重复获取专项资金共1733.4万元,3家企业就同一项目向市直各部门及县市区重复申报专项资金共计400万元。
3.科技与产业引导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不到位。抽查17个科技类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有13个项目资料不规范,6个项目绩效数据不真实,5个项目结论不准确。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经信委、市检察院、怀化高新区、市机关事务局和市市政设施维护处5个部门单位。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仍然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
(一)部分单位资金资产管理不规范。市经信委挪用中小企业发展资金52.27万元。市市政设施维护处收取的道路恢复质量保证金4万元和门面及房屋租金1.42万存入个人账户,欠收国有资产出租收入10.58万元。市机关事务局欠缴租金收入税费5.76万元,市经信委未履行报批手续违规出租5个门面。
(二)部分单位超范围开支、违规发放津补贴。市检察院超范围报销个人自费项目2.44万元;市市政设施维护处违规发放津补贴8.41万元。
三、重大专项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调查)情况
去年以来,市审计局实施了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市本级科技与产业引导资金审计调查、市本级失业保险基金审计、市本级公务用车改革专项资金审计。通过审计,发现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不合规,如违规从科技与产业引导资金中安排部门工作经费773万元,有3家单位挤占专项资金101.74万元,市房产局把关不严致66名公职人员违规领取农民工进城购房补贴75.18万元,沅陵县、溆浦县、洪江区未及时拨付使用专项资金3413万元,新晃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违规将专项资金3300.82万元出借给私营企业。截至2017年11月底,部分失业保险基金参保单位欠缴失业保险基金865.12万元;市就业服务处向24名不符合失业保险条件的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7.86万元。公车改革留用车辆使用效率低,如公车平台直接管理的16台公车运行效率低,参改的9台车辆封存造成国有资产闲置,市交建投10台公车尚未营运。2017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后续监管也未及时跟进,8个县市区8078套保障性住房欠缴租金448.23万元,6个县市区9个项目2621套住房建成后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6个县市区132户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仍享受住房110套和补贴1.56万元,4个县市区48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农村家庭享受补贴33.67万元,3个县市区3个项目708套住房未基本建成超过3年。
四、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7年,市审计局完成政府性投资项目69个,审计金额26.08亿元,审定金额22.07亿元,核减4.01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项目在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存在未进行招投标、无施工合同或先施工后签合同、设计单位无资质或边设计边施工、工程开工前未进行勘察等问题。二是部分项目在建设管理中存在重复施工损失浪费、签证资料不真实不规范、变更未履行审批程序、工程未竣工验收、工程技术资料不规范,以及建设、监理等单位无项目管理办法和工程计量签证制度等问题。
五、2017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7年,市审计局对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金额1.36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财经法律意识不强,内部管理不规范。市第二人民医院超标准收费470万元,鹤城公安分局违规收费272.38万元,溆水灌区管理局公款滞留私人账户162.63万元。二是决策不当造成损失浪费。市规划局部分项目决策不当造成损失浪费332.50万元。三是党风廉政建设存隐患。溆水灌区管理局和市规划局均未执行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规定,通道县委党校和市规划局违规发放津补贴19.36万元,会同县人民检察院、辰溪县委宣传部购置固定资产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六、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市审计局对溆浦县、洪江区等县市区实施了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主要审计了打好“三大攻坚战”等情况,推动了县市区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扶贫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不规范
一是扶贫资金入股不规范。洪江区菖蒲村民委员会及211名贫困户入股3个产业扶贫项目,涉及扶贫资金182万元,未在其村账反映。二是产业扶贫项目未按市场原则实施。新晃县9个产业扶贫项目以委托帮扶模式实施,采取简单资本分红方式,扶贫效益不可持续。
(二)环境整治及污染防治资金和项目绩效不高
溆浦县1612万元中央和省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8469万元环保项目借款资金闲置,县龙王江锑矿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工程实施、管护不到位,造成二次污染;另外,该县均坪煤矿采煤沉陷区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生态修复及环境整治工程项目进展缓慢,江口冶炼厂环境整治项目超过3年未实施。
去年以来,全市共完成审计及审计调查项目953个,查出违规金额9.29亿元,促进增收节支16.23亿元,通过审计处理上缴财政3.14亿元,核减投资额12.29亿元。市审计局移送案件线索22件,这些案件线索集中在工程项目建设、精准扶贫、征地补偿、安居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涉及滥用职权、违规决策、骗取套取专项资金和滥发津补贴等方面。
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涉及政策和制度层面以及重大事项等方面的,市审计局已上报了市委市政府,其中审计要情13篇、审计专报6篇,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涉及财政收支方面一般性的违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作出了审计决定,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审计建议。下一步,将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七、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优化财政管理职能
一是规范预算编制,逐步推进预算项目库建立工作。二是加大财政收入征缴力度,加快财政资金执行进度。三是清理出借的财政资金,防范债务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加强重点领域及资金管理,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一是逐步建立跨部门信息整合共享机制,加强精准扶贫、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资金的管理。二是建立并完善专项资金项目库制度,规范项目入库条件,严格绩效评价。三是化存量控增量,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保护与修复并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三)进一步落实问题整改责任,完善各项制度规定
一是以“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责任,既要严肃处理违纪违规问题,又要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二是各相关主管部门应根据审计结果及整改意见,研究采取措施,建立并完善相关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