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30 00:00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二0一七年十月三十日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怀化市审计局对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市本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5个部门预算执行、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市本级教育助学金及教育收费、保障性安居工程、扶贫等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组织的市本级预算执行和编制的市本级决算草案。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决算草案基本反映了预算执行结果。当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可安排使用的收入总量90.95亿元,决算支出86.44亿元,结转下年4.51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可安排使用的收入总量121.22亿元,决算支出101.32亿元,结转下年19.9亿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3.48亿元,支出12.68亿元,本年结余0.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5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0.21亿元,决算支出0.21亿元。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规范和改进的问题。主要是:
(一)预算编制不规范。一是报送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不细化,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亿元,按其功能分类仅编列到类,未编列到项。二是市财政局未按规定将批复后的部门预算抄送市人大财经委。
(二)预算安排欠合理。一是安排专项业务经费欠合理。市财政局在编制年初部门预算时,安排部分单位专项业务经费,用于弥补单位公用经费不足,由于未制定专项业务经费定额标准,造成预算安排欠公平、欠合理。二是收入征管经费安排欠合理。2016年安排国税、地税、财政三家单位征管经费1.39亿元,远远高于单位正常经费需要,造成资金大量结余。
(三)房产出租收入税费征管存在漏洞。税务部门征管不到位,6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逃避房产出租收入税费39.41万元。
(四)未按规定清理、统筹使用财政存量资金。一是未对代管资金账户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其中:“支持企业发展税收奖励资金专户”结余资金483.53万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撤并单位结余资金户”结余资金465.65万元。二是未将结余资金5.09亿元收回国库统筹使用,其中:财政专户结余3.17亿元,部门预算单位结余0.61亿元,征管经费结余1.31亿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本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5个部门单位。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仍然存在一些需要规范和加强管理的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欠严谨,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低。市财政局项目支出年初预算4739.31万元,实际使用47.52万元,仅为年初预算的1%;市教育局项目支出年初预算937.53万元,实际使用263.1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28.07%。
(二)违规扩大项目支出范围或将费用转嫁其他单位。市公安局从装备建设项目经费中开支驻村帮扶奖金、培训餐饮费等支出18.95万元;从公路检查站装备购置经费中开支民警基金会捐款、办公文具等支出45.03万元。市交通运输局在怀化市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协调领导小组账上报销局机关费用8.42万元。
(三)未按规定清理认定处理结余结转资金。截至2016年底,市国土资源局耕地开垦费账户结存项目资金0.36亿元,市财政局累计结余结转资金1.05亿元,均未按规定进行清理认定处理。
(四)政府采购程序不合规。2016年,市交通运输局采购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固定资产11批次,涉及金额29.02万元,均存在采购程序不合规的问题。
(五)部门预算公开内容欠完整。市国土资源局未将政府性基金预算、非税收入等收支明细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内容。
(六)部门决算收支数据不实。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的决算数据与实际收支数据不符,收入少记100万元,支出少记98.84万元。
三、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一)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市审计局对2015至2016年度市本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两年来,市本级共安排资金4.08亿元,其中分配到市本级的项目及单位1.52亿元,县市区2.56亿元。审计发现部分资金在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审批不严、虚报套取、重复申报等现象。一是部分技改和科技项目审批不严格。市县经信、科技及财政部门审批不严,导致湖南梨树园涂料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在不满足申报条件的情况下获得技改和科技项目补贴资金52.4万元。二是部分企业虚报资料或重复申报项目套取补助资金。11个县市区21家企业通过修改发票时间、金额、号码等方式制作虚假发票等申报资料,套取技改补贴资金370.42万元;湖南金天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虚报或重复申报标准厂房面积3.59万平方米,套取补贴资金67.65万元。三是部分项目进展缓慢,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鹤城区工业园2015年8月获得标准厂房补贴150万元,项目至今未开工。四是部分配套资金未到位。中方等4个县市区2015年至2016年应承担的标准厂房补贴县级配套资金455.96万元未到位。
(二)教育助学金及教育收费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市审计局对2015至2016年度市本级教育助学金及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助学金发放不及时。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部门2017年1―2月才发放2016年秋季学生助学金;市商贸经济管理学校等民办学校实行当期免学费转入下一学期减免。二是由于学校、民政、扶贫等部门单位的贫困人口数据不共享,导致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能享受免学费及助学金优惠政策。怀化三中、湖天中学、怀铁一中共有109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能享受到免学费,142名家庭经济最贫困学生未能享受助学金或助学金应有档次。三是城区学校普遍存在违规收费现象。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等3所学校代收费229.19万元未及时据实结算清退;芷江师范等3所学校违规代收学生商业保险费129.59万元;武陵中学等3所学校违规在“一科一辅”之外统一订购优辅资料。四是部分收支未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武陵中学收取的住宿生捐资助学费119.52万元、代收课本及教辅款收支差额7.35万元、学生校服折扣17.2万元未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直接用于老师课后服务、课时津贴、学校绿化及广告等开支。
(三)扶贫审计
市审计局对全市13个县市区开展了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共涉及扶贫资金26.16亿元,相关部门单位209个,乡镇94个,行政村239个,抽查扶贫项目462个。通过审计督查发现,在精准扶贫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以及扶贫政策执行、扶贫资金管理、扶贫项目管理等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贫困对象识别不精准、易地搬迁扶贫政策执行不到位、金融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使用和财政贴息不规范、产业扶贫项目进展慢、扶贫资金管理不严、资金滞留闲置”等问题。如洪江市雪峰山国有林场职工唐某未通过政府采购,违规承揽扶贫项目,涉及资金30万元,现已被洪江市纪委立案查处。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市审计局对全市2016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了跟踪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统筹管理不到位。截至2016年底,沅陵等4个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153.7万元闲置达1年以上。二是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辰溪县应发未发贷款贴息资金37万元;会同等4个县市违规征收应减免的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136.12万元。三是保障性住房闲置。麻阳等5个县市区的9个安居工程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保障性住房2308套不能交付使用。洪江区等2个县区107套已办理竣工验收的保障性住房至2016年底空置超过一年。四是保障性住房分配不规范。辰溪等4个县市66户保障对象瞒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住房保障待遇。靖州等9个县市215户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等发生变化,不应继续享受住房保障待遇,但未按规定及时退出。新晃等2个县5户家庭虚报冒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2万元。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2016年完成了市城建投、市交建投等单位实施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105个,审计金额26.65亿元,审定金额23.49亿元,核减金额3.16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项目在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存在未进行招投标或先开工后招标、肢解发包,没有委托具有设计资质单位设计或边设计边施工、工程开工前没有进行勘察等问题。二是部分项目在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重复施工、损失浪费、签证资料不真实不规范、变更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工程技术资料不规范、虚报工程结算资料等问题。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2016年对11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金额1.19亿元,提出针对性建议30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依法行政意识欠缺,执行国家政策有偏差。怀化三中无依据收取补课费、赞助费等1880.59万元;市交警支队无依据收费472.74万元。二是履行监督职责欠缺,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流失。市交警支队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国有划拨用地等国有资产,户外广告收入未收缴。三是部分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市中心血站未经审批超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63.91万元,违规发放津补贴14.56万元;溆浦县法院采购办公设备29.83万元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
六、审计整改及案件线索移送情况
去年以来,全市共完成审计及审计调查项目851个,查出违规金额10.6亿元,促进增收节支12.3亿元,通过审计处理上缴财政3.5亿元,核减投资额8.27亿元。市审计局向纪检监察及有关主管部门移送案件线索24件,立案6起,处理处分公职人员22人。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积极整改,并已取得初步成效。涉及政策和制度层面、重大事项等问题,市审计局已上报了市委市政府,其中审计要情7篇、审计专报12篇,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其中采纳的《关于尽快实行建筑材料价格联合定价机制的审计建议》,成效明显,主要材料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5%-25%;涉及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违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作出了审计决定。下一步,将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七、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预算管理行为。一是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继续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精细化”管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二是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是完善定员定额支出标准,足额安排基本支出预算,优先保障单位的基本运转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统筹盘活存量资金,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编制、执行等挂钩机制,定期清理各项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对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二是定期对国库暂存款、财政专户和部门预算单位结余结转资金进行清理。三是规范市直部门预算单位财政代管资金管理。
(三)加大问题整改力度,逐步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机制。一是全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处理办法》,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机制。二是督促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审计整改第一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三是强化审计整改成果运用。各部门应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单位或个人,要实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