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29 00:00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今年来,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明确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第一责任人,组织财政等有关部门深入分析原因,从源头上和制度上采取措施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欠细化的问题。市财政在编制2017年预算时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对专项资金分类管理的要求,将专项活动类和其他类专项资金编入部门预算,减少预算代编和预留项目;二是在安排产业发展等重大专项资金预算时,同步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进一步细化项目支出预算。
2.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欠完整的问题。市财政在编制执行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时,扩大了编制范围,将所有预算单位年初本级财政安排的采购项目支出、当年中央、省财政厅从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的项目采购资金以及年初城建资金预算、教育经费预算中安排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预算。
3.关于未及时将非税收入缴库的问题。此问题已整改到位,至整改报告日止,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和经开区财政局的收入已按规定缴入国库。
4.关于待查收入确认、清缴不及时的问题。市非税局已及时通知单位尽快确认待查收入。2016年1月至8月,市非税局已确认待查收入96801.24万元。
5.关于违规退付应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的问题。2016年5月1409.58万元已缴国库。
6.关于支出进度偏慢,年底集中支出数额大的问题。市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对上级转移支付的依存度达58%。支出规模依赖于上级转移支付的规模,支出速度依赖于上级转移支付的速度。而上级转移支付多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年底。2016年以来,随着上级转移支付进度的加快,支出进度偏慢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
7.关于部分代编预算下达迟,当年未发挥资金效益的问题。市财政已与市科技局联系,将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的时间尽可能提前到上半年,及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督查主管部门建立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待项目审核后及时向市政府提交资金安排建议,并根据领导审批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指标下达和资金拨付。同时,对2015年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换扶持资金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强化对资金拨付时效性、资金使用合规性及绩效的监督管理。经开区财政局已于
8.关于怀化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担保资金闲置未用的问题。市扶贫办促成2015年8月重新启动新担保公司的组建工作,并于2015年10月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委托相关资产评估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原担保公司资产、在保余额风险、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了评估审计,对自然人股东提出的反担保措施进行了核实。2016年8月,依据第三方评估审计报告,市扶贫办专门向市政府请示,经市政府领导批示,从2016年8月起,该项工作已移交市金融办负责。
9.关于部分政府性基金使用率低,存量大的问题。其中国土出让收入年末结余其实质应是当年待结算国土出让收入,其余基金已逐步规范,提高使用效率。
10.关于财政专户部分结余资金未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的问题。目前,市财政已完成对财政专户存量的全面清理,并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对存量资金进行全面盘活:一是统筹归集结余资金26753.92万元,2016年预算中已统筹使用;二是分配下达结转资金。
11.关于部门预算单位结转结余资金未按规定统筹的问题。市直部门预算单位2015年度结余资金6505.45万元,市财政在
12.关于违规出借财政资金金额大、期限长、风险高的问题。对于财政对外借款情况,市财政一直予以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出台《怀化市本级财政借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暂付款管理;二是建立抵扣机制,经市领导签批后以单位拨款抵扣借款,2015年市财政收回对外借款4.62亿元;三是定期清理,市财政局领导亲自带头上门催收。
13.关于融资平台公司新增债务快,偿债压力大的问题。融资平台公司新增债务均由各平台公司根据当年建设需要拟定相应融资计划,上报市政府,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后报市委常委会审定,需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的报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能进行后续融资。根据2016年第14号中共怀化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原则同意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提出的市城建投、市交建投、市水务投2016年融资计划(融资总计划115.43亿元,市城建投77.18亿元、市交建投27.4亿元、市水务投10.85亿元)”。
二、5个部门预算执行及人防易地建设费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的问题。市财政局少列的2282.67万元在2016年1月的结余结转清理中已作为结余结转资金上缴国库。市人防办已将2015年度结余166.65万元全部编入2016年部门预算。市三中从2016年起将部门预算支出项目细化编制到各明细科目。
2.关于部门预算约束性不强,人员支出等基本支出预算数与执行数差异较大的问题。从2016年起,市人防办、市三中和市森林公安局部门预算已同市财政对接,合理编制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严格按部门预算执行。
3.关于违规收费的问题。市三中整改措施:(1)规范财务管理。一是加大财务制度建设力度,规范人财物管理权力的正确运行;二是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不断提升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2)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做到依法收费,所收款项必须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纳入预算管理,实行规范收费。
4.关于应缴未缴预算收入的问题。市财政局2015年收取的代扣手续费45.16万元,在2016年1月的结余结转清理中,已作为结余结转资金上缴国库。
5.关于车辆运行费超控制指标4.88万元的问题。市人防办从2016年起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经费支出。
6.关于市殡葬管理处公墓管理费征收数据不清,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民政局已责成市殡葬管理处:一是重新修订公墓收费方法。市殡葬管理处的成本核算工作正在按相关程序有序进行,待成本核算结束后,即可制定新的公墓收费方法;二是查清底数建立台账。逐步建立健全《公墓销售管理信息登记表》、《公墓管理程序》和《公墓工作人员的责任制》,相关科室每月对公墓销售各种信息、数据登记进行核查,逐步完善信息台账,保障公墓管理费按规定标准足额收取到位。
7.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欠规范的问题。市森林公安局于2016年8月份已补记账“政府储备物资”科目237.95万元。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综合工程国有资产清理登记工作按计划稳步实施,预计2017年底前完成国有资产登记工作,并将以此为鉴,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台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8.关于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欠规范的问题。市财政局在收到问题清单后,2016年已将2014年度部门决算在财政局网站进行公开。人防属于国防的组成部分,人防的工程建设和专项经费属保密内容,根据国家保密相关要求,市人防办只需对“三公经费”进行公开。
9.关于应征未征人防易地建设费6341.2万元的问题。市人防办整改措施:一是制定清收方案,明确目标;二是责任到人,加大清收力度,截至2016年10月已追缴1250余万元;三是加强征收管理,坚持并联审批,确保应收尽收,杜绝类似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