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08 00:00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怀化市本级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二0一五年九月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湖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怀化市审计局对怀化市本级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审计了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教育局等7个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对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4年市本级完成公共财政收入33.28亿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收入23.70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8%,比上年下降8%;完成公共财政支出44.0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9%,较上年下降6%。
2014年市本级当年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56.3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1%;完成政府性基金支出50.9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2%。
2014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10.33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3%;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10.24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2%。
2014年市本级完成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70亿元,支出0.70亿元,均为年初预算的100%。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财税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政策性减收因素增多、全面深化改革支出压力加大等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复杂的情况下,深化财税改革,狠抓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资金调度,虽然部分预算收入支出指标没有达到目标预期,但实现了上划收入持续增长,同时保障了市本级机构运转和各项民生事业的稳步发展。
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门预算编制欠科学,决算与预算差异较大。2014年部门决算报表反映支出20.43亿元,比预算数多6亿元,为预算的141%。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欠完整。2014年市本级开始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仅将市城建投公司1家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至2013年底,市本级应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企业和单位56家。
2、收入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城区驾校行业税收征管存在漏洞。2014年,怀化城区范围内13所驾校应缴纳税费271.03万元,实际征收94.78万元,仅占应征数的35%。
(2)应缴未缴财政收入。2014年末,市地方税务局城区三局应缴未缴税收收入3398万元;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市经开区财政局、市工业园区财政局非税收入共计1.78亿元,未及时解缴入库。
(3)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力度不够。至2014年底,市本级欠缴土地出让收入7.42亿元。怀化经开区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收入9241.82万元。
3、支出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项目执行进度较慢,专项资金没有发挥效益。城区教育发展五年行动计划项目资金2014年支出5188.60万元,占资金总额的46%,年末累计结余6086.49万元。
(2)产业引导资金分配使用欠规范。从七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市县等主管部门考核奖励及工作经费1823.40万元,占30%。且产业引导资金安排散、小,难以发挥产业引导作用。
4、财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三公”经费管理欠严格。市财政未编制完整的“三公”经费预算。市计生委车辆运行费超控制指标4.48万元,市商务局公务接待费和车辆运行费分别超控制指标8.94万元、12.55万元。市工业园、经开区未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2)市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欠规范。政府预决算公开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未附相关的报表和相关情况说明。未公开市本级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
二、2014年度市直7部门预算执行及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本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计生委、市商务局和市疾控中心7个单位,对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主要发现如下问题:
1.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不规范。市发改委、市计生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4个单位上年结转及部分收入573.71万元未编入年初预算。市住建局下属6个全额拨款二级单位预算未按规定纳入部门预算汇总,内设科室建筑工程管理科单独编制预算,且单独设账核算。
2.违规收费。市住建局建工科在未取得收费许可的情况下,违规向企业收取工伤保险基金代征手续费141.92万元。怀化市教育学会违规向辖区内学校收取考试培训费20.06万元。
3.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市计生委在计生创国优专项补助等项目支出中列支津补贴、临时工工资等人员支出151.71万元。市疾控中心2014年基本支出挤占专项经费116.56万元。市商务局2014年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21.88万元。
4.劳保基金征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劳保基金征收力度不够。截至2015年4月,市本级有70家单位未缴或未足额缴纳建筑企业劳保基金1.88亿元。
(2)出借劳保基金584.60万元给其他单位使用。至2014年底,市建筑企业劳保办累计从劳保基金中出借584.60万元给多家单位。
5.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城建预算资金归集渠道偏窄,使用范围不明晰。我市城建预算资金归集来源于城建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及城建系统的其他非税收入。2014年城建资金支出中,用于城市公用设施维护及建设支出1.50亿元,占53%,而用于城建系统管理部门征收成本、临时人员工资、运行经费等支出1.30亿元,占比达47%。
(2)应征未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692万元。其中:2013年欠征4139万元,2014年欠征553万元。
(3)城区污水处理费收不抵支,财政负担加重。2013-2014年,市本级共征收污水处理费5242万元,支付污水处理费6983万元,收支差额-174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政府将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
1.进一步完善源头控管、部门配合、信息共享、社会监督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税收征管部门要掌握相关行业涉税信息,做好行业纳税评估,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2.细化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的执行力和透明度。一是减少年初待分配资金比例和预留项目,预算编制细化到“项”级科目和具体项目。二是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控制度,规范预算调整,定期对未下达的专项资金进行梳理分析,提高预算执行率。三是要出台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尽快启动“三公”经费和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
3.规范城建预算资金管理。一是科学编制城建预算。严格区分城建预算与城建管理系统的运行经费,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加快太平溪截污干管等重点项目建设。二是适时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三是严格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减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