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0-01 00:00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怀化市本级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二0一四年十月一日公告)
一、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3年度市本级完成地方公共财政收入25.93亿元,为预算的113.68%,比上年增收3.29亿元、增长14.52%;完成公共财政支出46.98亿元,为预算的103.05%,比上年增长16.6%。市本级收入总计49.02亿元,支出总计45.83亿元,滚存结余3.19亿元,其中:结转支出3亿元,净结余0.19亿元。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推动了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新发展。
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1.收支管理欠规范
(1)收入缴库不及时。2013年末,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余额1.92亿元、市国库管理局收入余额6861万元、市地税局城区三局税费收入余额6102万元未及时清缴。
(2)支出管理不严格。有3家单位从政府性基金支出项目中列支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费和奖金福利。
2.财政管理欠严格
(1)部门预算和决算的编报口径不一致,数据差异较大。2013年,市财政向市直171家单位下达部门预算支出12.37亿元。而当年部门决算报表反映,纳入决算报表编报范围的单位有254家,合计决算支出20.65亿元。
(2)部门预算单位的结余结转资金未全部纳入次年预算统筹安排使用。至2013年末,有215家市直预算单位结余结转资金5.69亿元,在2014年下达部门预算时,仅将2414.57万元列入部门预算。
3.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1)财政收入质量有待提高。2013年,市直完成税收收入10.91亿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56.5%,增长13%,主要是靠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拉动;非税收入完成8.39亿元、增长17%,高于税收增幅4个百分点,但政府可统筹财力偏低,不到15%。
(2)征收经费偏高。2013年,市财政依照市政府目标考核文件,兑现征收经费15891万元,征收成本较高。
二、2013年度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及专项审计情况
此次对市财政局、市房产局等9个部门和价格调节基金、就业专项资金和24个市直单位“三公”经费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存在以下问题:
1.市直9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入情况存在的问题
(1)部门预算编制欠科学,预算的约束力、执行力不强。有5个单位因收入预算编得过低,而实际取得的非税收入返还、追加拨款及其他收入大量增加,导致预算执行差异率达65%以上。
(2)收入取得及管理欠规范。市人防办2013年将收取的人防易地建设费68.83万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3年将收取的药品检验费21.7万元,列入单位其他收入,未缴入财政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价格调节基金工作经费支出比例偏高。2013年价调基金全年支出2306万元,其中征管经费、会议费等支出54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3.46%,高出省规定比例3.46个百分点。
3.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违规拨付补贴资金。一是超标准拨付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208万元。二是向未设置公益性岗位的单位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20万元;向已满3年的公益性岗位人员551人发放岗位补贴1095.36万元、397人补贴养老保险金352.05万元。
(2)扩大范围使用资金。一是支付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保费及应由企业(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金511万元;二是支付退养人员生活费156.82万元;三是支付离休老干医疗费600万元。
4.市直24个单位“三公”经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1)24个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比上年增长8.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下降38.45%,公务接待费下降12.25%,公车购置和运行费增长31.47%。
(2)“三公”经费管控指标未实行全覆盖。2013年编报部门决算的254个单位中,仅有132家单位纳入厉行节约指标管控范围。
以上问题,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将在今年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三、审计建议
1.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控制征收成本。注重财政收入的内涵式增长,根据经济增速和税源结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收入计划,切实提高税收占比和收入质量。区别对待财政、地税和国税部门的征收经费,将收入贡献和支出定额作为制定征收成本的重要依据,通过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加大非税收入调控力度、着力压缩征收成本等方式,增加政府可用财力,提高财政绩效。
2.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强化资产管理。坚持全口径预算编制原则,将结余结转资金、非税收支计划与部门预算编制衔接起来,加强对超收收入的预算管理力度,增强预算的刚性。要进一步规范部门预决算的编报工作,细化“三公”经费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积极推行地方政府预决算公开。要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制度,制订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配套办法,强化国有资产监管。
3.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秩序,提升监管水平。整合财政、建设、审计等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工程建设单位的诚信档案,推行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诚信准入制度,努力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签证不准、工程量不实等行为,切实保障项目资金安全,发挥资金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