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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审计局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政府购买服务专项)

发布时间:2022-06-30 11:00 信息来源:怀化市审计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怀化市审计局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内设科室为: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办公室、法制科、电子数据审计科、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农业农村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企业与外资审计科、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室、重大项目与政策跟踪审计科、计划统计科、审计执行科、人事科、内部审计指导科共计16个科室及机关党委。怀化市审计局下设一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怀化市建设项目审计中心。

2、项目实施依据: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18〕11号)。

3、项目资金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基本性质:2021年市财政拨付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购买服务专项经费500万元。

用途: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用于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决)算审计等项目审计购买服务的专项工作经费。

主要内容: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概)算执行情况及工程决(结)算进行全面监督,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项目相关资料,及时完成项目审计工作,并依照法定程序出具结算审计报告。

涉及范围:涉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决(结)算审计、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审计、重点工程变更和材料价格询价。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阶段性目标:计划实施完成20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进行监督,以及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项目。

3、预期主要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规范政府建设项目的投资行为、安全有效使用建设资金、防止损失浪费、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城区重大市政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前期准备: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时,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购买服务专项经费编入部门预算,并填写《2021年市级财政项目支出(专项资金)预算目标绩效表。

2、组织实施:财务人员对2021年度使用的专项资金进行认真梳理,实事求是地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参考指标进行评价。

3、分析评价:专项资金工作认真负责,收支手续完整、程序规范。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21年度政府投资审计购买服务预算资金500万元,实际拨付政府专项投资审计购买服务经费资金500万元,拨付率100%。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项目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购买中介机构审计相关服务费支出。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按照《怀化市本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费由财政局严格审核下拨,手续完整,程序规范;支出严格把关,原始凭证由经手人签字,财务人员初审,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领导核定方可报账,重大项目由局党组审议通过,不存在支出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现象。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上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认真做到资金专项专用。

2、建立相应的收支管理制度,安排财务人员进行管理。不存在支出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现象。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财政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下拨500万元,未超过2021年年初预算,项目成本实际支付219.58万元,结余280.42万元,结余资金上缴财政。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全年按计划及项目建设单位送审进度完成。

(2)项目完成质量:所有支出符合相关财务会计管理规定,专用设备采购按程序申报审批,有合法的政府采购手续,做到了专项资金使用有计划、审批有手续、支出合理规范。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2021年,三家平台公司和经开区、高新区送审项目43个,送审额8.86亿元,上年结转项目14个,结转金额11.03亿元。全年审计完成46项目完成审计金额11.03亿元,审计审定金额8.63亿元,核减金额1.48亿元,核减率14.64%

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①在经济效益方面,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审计作为国家经济监督职能的部门,发挥了强化监督、规范市场、促进国家财政收入增长的作用,同时取得了显的经济效益。②在社会效益方面,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揭露和查处,一方面起到了明显的威慑力,有效地发挥了对重大经济犯罪的遏制和警示,另一方面促使被审计单位提高强化内部控制、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廉洁建设的自觉性,审计信息化为维护财经秩序、促进廉洁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通过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参考指标,我局自评为100分。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1、依法开展政府投资审计购买服务,促进我市产业投资政策及重大措施的落地生效。

2、协审中介机构规范性操作探索。认真落实《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办发〔2018〕53号)、《湖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完善和规范审计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审发〔2019〕56号)文件要求,依法采信中介结果作为审计证据并形成结论,进一步强化中介机构开展工作的独立性,审核成果的法定性。同时继续通过严格考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工作,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洁纪律,从而确保中介审计质量。

 附件:1.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标表(专项业务)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专项业务)

                                   怀化市审计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