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16 00:00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近日,沅陵县政府出台了《沅陵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这是该县根据审计建议,为提高全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水平,防止资金被沉淀、挤占、挪用等,发挥财政扶贫资金最大效益的重要举措。
沅陵县是国家重点扶贫县。随着扶贫力度的不断加大,中央、省市下拨资金逐年增多,为确保这些资金安全、高效使用,2016年以来,沅陵县审计局在每年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均把财政扶贫资金列入重要内容进行审计,并在今年上半年组织全局对2015年至2016年财政扶贫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通过审计发现,部分财政扶贫被沉淀、挤占、挪用,一些项目效益不高、造成损失浪费等;此外,还存在资金项目监督不到位、报账手续繁琐等问题。对此,县审计局及时将问题向县政府进行反馈,得到县政府高度重视,经政府常委会讨论通过,出台了《沅陵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分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与要求、资金拨付与管理、项目实施与管理、项目验收与程序、职责与职能以及资金监督与检查等七章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及要求。《办法》还特别规定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实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其结果与资金安排相挂钩,并作为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此外,还明确要求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和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