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26 15:52 信息来源:怀化市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及《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与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怀财绩〔2022〕5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在职人员情况。《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关于中共怀化市委宣传部、怀化司法局等3各党政机关只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怀办〔2019〕12号)批复怀化司法局的编制数82人(含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截止2022年末实际在职人数78人。
2、机构设置。怀化司法局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内设科室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与政策法规科、立法科(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科)、戒毒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与对外合作交流科、装备财务保障科、政治部(警务部)、机关党委。下辖怀化市仲裁委秘书处。
3、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统筹规划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4)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5)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备案工作。
(6)负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7)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8)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或指导部门办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9)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10)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1)指导管理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12)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的初审呈报和证书发放有关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者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
(14)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担市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
(15)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6)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7)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4、重点工作计划。(1)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主体责任,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2)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常态化推进“法治体检”,实施“法治民企”行动,抓实法治政府建设这个主体工程,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推进政府依法决策。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3)扎实履行行政复议功能,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深化“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在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复议应诉、合法性审查及处理政府各类涉法事务等方面,紧跟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建设“三城一区”提供精准精细的法治参谋服务。(4)创新方法提质效,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科学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断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5)进一步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全面提升司法行政部门队伍整体素质。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1、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
依据怀财预(2022)9号预算批复,我局2022年年初部门整体支出总预算1729.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4.3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873.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9.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07万元,资本性支出64万元);项目支出644.8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44.85万元,其他运转类100万元)。
2、2022年部门决算情况
2022年度部门整体决算总支出2233.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7.01万元,占总支出的69.26%,使用内容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686.64万元,占总支出的30.74%。主要用于:办案、援助及装备费(含上级转移办案业务经费、上级转移装备经费、上级转移法律援助补助经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含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人民监督员经费,市本级法律援助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维护社会稳定经费(含涉法涉诉经费、社区矫正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普法宣传费等。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系保障我局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2022年基本支出1547.01万元,较上年增加支出189.95万元,增加13.99%。
1、人员经费。人员经费1443.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29,较上年增加19.31%,主要是社保缴费增加的人员经费及并入了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人员经费。
(1)工资福利支出1443.23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奖金、伙食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8.26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日常公用经费103.77万元,较上年减少49.12%,主要是按照财政要求压减。
(1)商品和服务支出103.77万元。包括日常运行正常的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2)“三公”经费支出23.7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中“三公经费”总体支出比上年增加3.818万元,是本年实际发生的支出数。
(3)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23.26万元。会议费5.51万元,主要是举办2022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保维稳工作部署会暨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分析会、全省八五普法规划调研座谈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专项治理(公证)工作推进会;发生培训费17.75万元,主要是举办全市行政执法培训、人民监督员任职宣誓暨初任培训、全市司法所长培训和参加司法警官学院培训。
(二)专项支出
1、专项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根据怀财预(2022)9号文件安排,2022年度市财政安排专项项目资金544.85元,资金到位率100%,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90.85万元,资本性支出154万元。
2、专项资金(主要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2022年度我局项目支出686.64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公共安全支出(类)基层司法业务、公共安全支出(类)普法宣传、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共法律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类)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共安全支出(类)社区矫正、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司法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其中:上级转移支付268.86万元;涉法涉诉经费5万元;普法宣传经费75万元;社区矫正政府购买服务经费20万元;法律援助经费55.00万元;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16万元,人民监督员经费12万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110万元,依法行政考核经费50万元,立法经费12万元,政府法律顾问经费15万元,专项业务工作经费47.78万元。
3、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我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严格按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大额资金支出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项目招标、评审、结算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进行,确保资金使用公开、公正、科学、高效,专款专用、不被挤占、挪用、借用或随意调整。
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分析,主要包括项目招投标、调整、竣工验收等情况。
1、法律援助项目。法律援助作为司法救济措施的一种,是通过向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同时通过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途径拓展公民的法律知识。通过公开招投标由湖南宏峰律师事务所等五家律师事务所联合中标承担2022年法律援助专项项目。
2、“两员”经费项目。主要是人民调解员和人民监督员发生的费用。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进一步鼓励全市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促进诉源治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谁调解、奖励谁”的原则,对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员委员会中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员进行奖励;人民监督员经费主要是履职补助包括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评议、座谈研讨、学习培训等活动所产生的交通、食宿、差旅补助、履职补贴等费用。
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主要用于组织2022年度国家司法考试费用。
(二)专项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等情况。
制定了法律援助、两员管理等项目管理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严格执行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资产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38号)《怀化市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固定资产配置、购置、验收、入账,对固定资产实施资产管理信息动态化监管,建立了规范的固定资产台账,落实资产关键岗位、使用人员的职责。2022年末资产总额389.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696.72万元,折旧386.02万元,固定资产净值310.7,负债总额20.98万元,净资产368.62万元)。与上年相比,资产减少78.9万元,负债减少28.82万元,净资产减少50.09万元。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对照怀财绩〔2023〕51号文件规定的考核指标,从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对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评价,自评得分195.6分,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自评得分96.6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9分,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济性分析
2022年年初预算1729.17万元,调整预算504.48万元用于解决年初未纳入预算的2022年绩效奖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除此外无超预算事项。通过财政资金的直接引导,实现了“护和谐、促法治、建设新怀化”目标,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年度工作。
(二)效率性分析
4、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深化,聚力普治并举,全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法治教育宣传和示范创建,在全社会营造了学法守法懂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建立健全普法机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绩效考核,切实发挥了考核“指挥棒”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53个市级机关纳入普法责任部门,进一步调整优化了普法责任部门。举办2021年度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会,市中院等10家单位在会上作了现场履职报告,市中院、市妇联等5家单位被评定为优秀。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工作机制,加强新媒体在普法中的运用,推动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突出普法宣传重点。紧盯“关键少数”,开展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领导干部述法等活动500多次,通过领导干部示范,带动学法考法制度全面落实,在线学法考法参学率、参考率、通过率均达100%。扎实开展2022年青少年法治宣传周、宪法宣传周、大学生“送法下乡”、农村法治宣传月等活动,全年开展送法进校园、宪法宣传等各类活动15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5万余份。招募了浙江大学等282所高校786名在校大学生普法志愿者,培养了“农村法律明白人”8075名。1410个村(社区)建成法治小游园、法治小广场,建成率达50%。多形式开展媒体普法,构建“报、网、台、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传播体系,制作“以案释法”普法栏目《普法微课堂》12期。推出普法广播节目《普法进农家》33期,涵盖宪法、民法典等内容,在全市4万多个“大喇叭”定时播放,惠及全市300万农村人口。强化法治示范创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辰溪县火马冲镇山塘驿村等8个村(社区)被命名为第十批“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沅陵县二酉苗族乡施溪村等4个村成功申报为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积极申报辰溪县人民政府等6个单位为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区、单位,推荐洪江市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项项目。目前,全市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7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85个。
(三)有效性分析
1、财政供应人员配置控制率。2022年度编制人数82人,年末实际在岗在编人数78人,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95.12%。
2、“三公经费”变动率。2022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为26.96万元,上年预算26.64万元,变动率0.012%。
3、预算完成率。年初预算1729.17万元,调整预算504.48万元,年末结转0万元,预算完成率100.00%。
4、新建楼堂馆所面积和投资概算控制率。无新建楼堂管所情况。
5、公用经费控制率。2022年度我局日常公用经费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103.77万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18.4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87.64%,公用经费控制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6、“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23.798万元,预算安排26.96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88.27%,三公经费控制到位。
7、政府采购执行率。政府采购预算55万元,实际政府采购金额32万元,基本实现应采该采。
8、管理制度健全性。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审批程序,推行公务卡结算,严格差旅费和接待费支出标准、范围和程序的审核,购买中介机构服务的支出按统一的标准和审批程序执行。
9、资金使用合规性。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公务支出标准。加强经费合法合规性审核和预算控制,严格按制度政策办事,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支出手续齐全,程序到位。
10、预决算信息公开性。真实准确编制部门预算和决算,按时上报基础数据资料。对上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对标找差距。按规定时限和规定内容公开2022年预算、2021年决算。
11、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根据中共怀化市委办 ⠦%얥肤꺦Ѧ俥ꜥꞥ嬥峤ꎂ1年绩效评估结果的通报》(怀办〔2022〕15号),考核等次为优秀。
12、满意度在95%以上。通过积极履行部门职责,强化司法管理,较好地完成年度工作,满意度95%以上。
13、年初绩效目标实际完成好。对标年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细化三级考核目标和分解权重,考评得分99分。
(四)可持续性分析
通过前述对我局整体支出的分析,尚需要:
一是全面依法治市统筹作用还需进一步发挥。全面依法治市统筹协调、日常管理、工作督导、法治督察等工作机制制度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是监所安全稳定还存在一定隐患,市强戒所消防、食品、疫情防控等安全隐患问题仍然存在。
三是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还存在短板,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创业帮扶工作开展有待加强。
四是“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能很好履行,法治创建工作发展不平衡。
五是公共法律服务发展不均衡,部分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没有较好地开展公共法律服务。
六是基层基础力量相对薄弱,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绩效指标及目标有待进一步细化和量化。
绩效管理理念不足,宣导力度不够,年初申报绩效目标各科室参与不够,对绩效目标概念认识不足,部分绩效指标及目标有待进一步细化和量化。
2、预算控制率有待降低
受年中追加经费影响,预算控制率为34.21%,没有实现零追加。应在以后年度加以重视,尽量减少追加资金,逐步降低预算控制率。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科学合理地设置绩效指标
首先,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意识;其次,根据单位职能科学合理地设置绩效指标,提高预算绩效指标的针对性和可测性,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导向作用。
2、强化预算约束
各科室合力加速流程管理,确保在2023年度加快项目进度及专项项目资金的支付,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怀化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