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01 09:10 信息来源:怀化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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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怀化市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怀化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统筹规划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四)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五)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备案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七)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八)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或指导部门办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九)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十)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二)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的初审呈报和证书发放有关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者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
(十四)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担市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
(十五)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六)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怀化市司法局内设机构包括: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与政策法规科、立法科(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科)、戒毒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与对外合作交流科、装备财务保障科、政治部(警务部)、机关党委。
(二)决算单位构成。怀化市司法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怀化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怀化市司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详情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各1807.2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36.67元,减少15.7%,主要是因为2020年包括二级机构怀化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资金,2021年未包括。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807.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7.2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807.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0.73万元,占70.31%;项目支出536.55万元,占29.6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1807.28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08.2万元,减少10.33%,主要是因为主要是因为2020年包括二级机构怀化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资金,2021年未包括。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07.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33万元,减少0.63%,主要是因为2020年包括二级机构怀化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资金,2021年未包括。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07.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1万元,占0.78%;公共安全(类)支出1577.95万元,占87.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0.94万元,占9.46%;卫生健康(类)支出44.29万元,占2.4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42.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80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1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例。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下达了涉法涉诉经费及执勤津贴。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833.19万元,支出决算为1043.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2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工资调标及提前退休人员工资实际下达在此功能科目。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272.6万元,支出决算为24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5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复议场所装修未完成,导致尾款未能当年支付。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年初预算为2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按预算执行。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年初预算为75.00万元,支出决算为7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结余。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55.00万元,支出决算为5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
年初预算为2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纠正(项)。
年初预算为2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8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尾款次年支付。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2.17万元,支出决算为87.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2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上级转移法律援助经费,年初未纳入预算。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0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例。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上级转移法律援助经费,年初未纳入预算。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74.44万元,支出决算为9.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提前退休人员工资实际下达行政运行功能科目。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3.82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例。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要求做预算。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8.06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例。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要求做预算。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4.29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例。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要求做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0.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04.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9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66.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08%,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工会会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6.64万元,支出决算为19.98万元,完成预算的7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上年数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6.3万元,支出决算为6.29万元,完成预算的99.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余,与上年相比增加0.73万元,增加13.1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复议机构改革导致接待业务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上年数持平,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0.34万元,支出决算为13.69万元,完成预算的67.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与上年相比减少3.23万元,减少19.0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29万元,占31.48%,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69万元,占68.5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29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01个、来宾604人次,主要是接待省厅及县级工作来访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69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保险、维修、燃料支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2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5.35万元,降低8.4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2.25万元,用于召开2021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人数19人,内容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人数50人,内容为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召开安保维稳工作部署会暨社区纠正监管安全分析会,人数40人,内容为安保维稳工作部署会暨社区纠正监管安全分析;召开全省八五普法规划调研座谈会,人数19人,内容为全省八五普法规划调研座谈会;召开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专项治理(公证)工作推进会,人数30人,内容为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专项治理(公证)工作推进会。开支培训费11.12万元,用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培训,人数116人,内容为全市行政执法培训;开展人民监督员任职宣誓暨初任培训,人数60人,内容为人民监督员任职宣誓暨初任培训;开展全市司法所长培训,人数80人,内容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及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执法监督,无晚会等活动,未举办节庆、晚会、赛事、活动等。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2.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4.6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2.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2.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36.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1年度等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1年度等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法律援助”等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4.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1、项目立项规范。由市人大审批通过,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明确。2、资金落实及时。实际到位资金124.61万元;资金的支付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时按制度规范支付。
3、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业务管理有效。法律援助中心依法负责“法律援助”项目的统筹规划、项目审批、技术评审、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4、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规,财务监控有效。市财政局负责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法律援助”项目建设资金预算评审、资金计划下达、资金使用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5、项目按时间和任务进度绩效阶段性目标已达到。6、可持续性。2021年“法律援助”专项经费124.61万元,解决我市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等群体法律援助问题,项目发展目标、效益及现行管理体制具有可持续性。
组织对“怀化市司法局”“怀化仲裁委员会”等2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93.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对照怀财绩〔2022〕51号文件规定的考核指标,从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评价,自评得分193.10分,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自评得分94.6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8.50分,具体情况如下:2021年年初预1465.73万元,调整年初预算501.33万元用于解决年初未纳入预算的2020年绩效奖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除此外无超预算事项。通过财政资金的直接引导,实现了“护和谐、促法治、建设新怀化”目标,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年度工作。
详细内容见附件《2021年度怀化市司法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法律援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4.61万元,执行数为124.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按年初绩效目标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881件,其中民事案件2400件、刑事案件3456件、行政案件25件。市本级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28件,其中民事案件213件、刑事案件307件、行政案件8件。二是协调公检法机关建立健全通知辩护工作机制,完善依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到通知辩护案件1929件。三是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实现民事、行政等其他类型案件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律师参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每天2名律师,全年值班260天;律师每周到市铁路检察院、市铁路法院、市铁路看守所、市中院值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12348”法律服务热线坐位席次不够,人民群众打电话咨询时,“12348”处于忙碌状态而打不进;二是通过电话咨询时,当事人咨询占用时间较长,个别问题占用30分钟,影响“12348”热线服务更多群众的效率;三是现场咨询人员较多,特别是一些常年上访的涉法涉诉案件,咨询时当事人情绪激动,现场不易控制;四是从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来看,基本上承办律师能按法律要求认真负责办理,但受制于法律专业知识、执业经验的影响,个别案件在办理时法律观点、证据等方面存有一定瑕疵,从而影响办案质量和诉讼结果;五是个别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期望值较高,通过办理,最后裁判结果与当事人期望有一定差距,影响受援人对法援工作的评价;六是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价格与社会法律服务价格存在较大差距,导致一些高收入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服务事项积极性不太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增加“12348”法律服务热线座位席次;二是提升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法律援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法律援助”2021年度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项目管理制度健全,资金和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具体扎实,项目建设任务全面完成,项目实施效果显著。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