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28 10:31 信息来源:怀化市司法局
一、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涉及范围
项目的基本性质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全市法治化进程。主要内容是司法行政机关用于法制宣传、法制教育、依法治理等方面的支出。主要涉及的范围:组织各种媒体的普法宣传节目制作播出费,普法网建设和维护费,普法宣传专栏展板制作费、普法宣传资料编写印刷购置费,对外宣传资料翻译费,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费,专题宣传活动费,会议费等。依法治理经费包括对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费、会议费、培训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教务费,检查费用等。
(二)项目实施的依据
主要是依据国家省中长期法治建设等政策和法规、《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怀常发【2011】13号)、《关于在全市公民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等相关规定立项和组织实施,目的是建设“法治怀化”,为怀化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增强人民法治意识。
(三)项目绩效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坚持改革创新、力求实效,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全面建设法治怀化、平安怀化、文明幸福新怀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年度绩效目标: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以“八进八创”法治主题创建活动为抓手,大力推进法治宣传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切实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法治怀化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2018年怀化市司法局收到市财政下拨125万的普法专项经费,已执行完毕。
普法经费资金在年初做出预算安排后,普法经费的支出严格按照《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司发[2014]67号)执行,普法经费实行按进度拨款,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支出的范围、用途控制,坚持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严格把关项目资金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并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
三、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突出统筹协调,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和推动机制。不断强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法治宣传工作体制机制。市委、市政府定期召开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心重大问题,市县两级的普法经费均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市直单位及各县市区都成立了相应的普法工作领导班子,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普法工作组织体系。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法治怀化建设进程。
2.完善督查考核机制。研究制定《2018年度怀化市县市区普法依法治理考评办法》(怀法治发〔2018〕2号)、《2018年度怀化市市直及中央、省驻怀单位普法依法治理考评办法》(怀法治发〔2018〕3号),下发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怀法治发〔2018〕1号),对各市直单位、县市区、行业系统等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都作了明确详细的规定,使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从部署安排、开展落实、督促检查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良性运行机制。同时将法治宣传教育传纳入全市综治和绩效考核范围,并加大考评分值比重,今年法治宣传教育在综治考评中的分值由3分提高到5分,强化了各单位开展法治宣传责任感和主动性。
3.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机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规范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出台了“谁执法谁普法”考评办法和考评细则,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落实。市司法局转发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怀化市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建立怀化市司法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各科室普法责任,推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带头履行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做好司法行政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并按时保质保量报送。“6·26”国际禁毒日,市禁毒委员会、鹤城区禁毒委员会联合举行怀化市公开焚烧毒品大会暨禁毒志愿者五溪骑行接力活动,焚烧毒品58.44公斤。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大力开展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我市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积极履行法治宣传社会责任。
(二)坚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职能作用
1、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坚持把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自觉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3至4月份市直工委组织市直单位领导干部职工进行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闭卷考试。鹤城区举办科级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轮训班2期,开展“中国梦.鹤城梦”党的十九大精神鹤城全民演说PK赛,营造全民学习和践行十九大精神,弘扬新时代正能量的良好氛围。
2、突出宪法学习宣传。下发《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抓好领导干部宪法宣传学习,把宪法学习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要组织一次以上专题集体学习。4月23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第五次集体学习,集体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意见》。把宪法学习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党校必修课。组织律师、普法讲师团成员深入机关、企业、学校、单位、乡村、社区,开展宪法集中宣讲活动,深化宪法修正案的认识。据统计,全市开展宪法法治讲座500余场次。
3、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认真开展党内法规知识学习竞赛活动。广泛宣传发动、深入组织动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参加党内法规知识网上竞赛,积极选拔人员组成代表队参加全省党内法规知识现场竞赛并获得三等奖,网上竞赛5人进入全省前100名。通过开展活动,促进全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三)坚持突出重点,拓宽法治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
1、突出“关键少数”学法用法。深入落实党委(组)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和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年终考法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加强考法述法结果运用。各县市区、各单位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1次以上。
7.强化青少年学法用法。针对青少年学生特点,深入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征文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6月15日上午,市司法局、鹤城区司法局、宏宇社区联合在怀化市实验学校举办青少年法治和安全讲座,实验学校全体师生共80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教育、公安、工商等部门以开展主题班会、主题演讲、安全知识教育、应急疏散演练、安全教育家长会、制发宣传物品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宣传,提高师生法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健全和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辅导员)作用。10月10日上午,市区联合2018在河西学校举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启动仪式,启动仪式上,捐赠了5000余册法律读本。全年全市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200余场次。
8.推进村(居)民学法用法。围绕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扫黑除恶等工作,认真开展元旦春节“送法下乡”、5月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下发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加强对村(居)干部的法治培训,加强村(居)法治基础设施和队伍“七个一”建设:即每一个村(居)委会有一个法治宣传长廊(广场、小游园)、一个公共法律服务点、一所法治学校、一个法治图书角、一名法治宣传员、一名法律顾问、一批法律明白人。据统计,半年来全市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活动400余场次,印发法治宣传资料达12万余份,赠送法治纸杯10万余个,接受法律咨询1.5万余人次。目前各县市区“七个一”建设正在落实。认真开展了12·4“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宪法宣传周”期间,全市共开展法治宣传活动500余场,举办法治讲座300余场,文艺演出20余场,发放宪法读本10万余册,其他宣传资料15万余份。
(四)坚持创新引领,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1.加强法治阵地建设。目前市本级和13个县市区均已建成法治广场(公园),在巩固发挥现有法治广场(公园)的基础上,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逐步向基层延伸。结合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村(居)“七个一”建设。上半年乡镇(街道)、村(社区)新增法治宣传栏600多个,新建法律图书角150多个,在各个窗口单位、企业、市场设立法治橱窗,基本实现了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
2.开发法治文化产品。编印发放各类普法宣传资料、折页、手册25万余份;定制发放 “七五”普法笔记本、法治围裙、茶杯、手提袋、抽纸等趣味性较强的法治文化用品13万余份,深受群众欢迎;投入12万元创作法治广告、动漫在怀化城区主干道7个大型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让“抬头见法”成为新常态。芷江制作了法治围裙、法治雨伞、法治纸巾盒等一系列法治文化产品共45000余份,制作了《圆梦一代》歌曲参加全国长安网的评选获得了“十佳”的好成绩,制作了《“评”礼》法治微电影用于法治宣传。
3. 构建全媒体大普法体系。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作用,积极利用好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打造普法新模式。同时搭建多样化的法治文化传播平台,建立了怀化法治网、怀化司法行政网、红网司法专栏。利用如法网在网上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与怀化新闻网合作,利用现场云平台对“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进行全程现场直播,当日点击量突破13万,取得了良好效果和反响。实现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线上线下互动,进一步拓宽了受众面,有效提升了法治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为了让群众听得进、学的会、弄得懂,我们把传播法治文化与民族文化相结合,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治教育。与阳戏剧团合作编排了一台法治文艺节目,在全市举行“法治必由之路”法治文艺巡演,在城区和各县市区共举行了16场,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活起来”“落下去”。靖州县的湘黔边境法治苗歌对唱赛,通道县的法治侗歌、侗舞,新晃县每年一度普法山歌大赛,其影响力已辐射到湘黔桂等接边地区的广大农村,成了民族地区群众的法治文化大餐。特别是随着法治文化逐渐融入“大戊梁歌会”“四.八姑娘节”“三.三女儿节”等民族节会,走入“辰河高腔”“苗族歌鼟”“黔阳渔鼓”等民间艺术,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了普法教育,取得了显著的法治文化“渗透效应”。芷江司法局以“三月三,朝明山”明山庙会为契机,开展“弘扬宪法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 推动全民学宪”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法治与传统同行,取得较好宣传效果。
(五)坚持培植品牌,提升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1、深化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进一步加大“八进八创”主题创建活动工作力度,完善法治创建工作机制,加强督促和指导,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机关、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企业、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公平守信示范市场、学法守法示范家庭”等法治创建活动,培育一批法治创建先进典型。“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通道县结合“侗款”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被评为2016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十大法治事件,通道县公安局双江派出所等34个单位被评为“2016-2018年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中方县、溆浦县被评为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洪江市、芷江县被评为第二批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辰溪县潭湾镇柏林村、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龙池村、沅陵县沅陵镇教场坪社区被评为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沅陵县官庄镇界亭驿村等14个村,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鼓楼社区等5个社区被评为第八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2、全面推开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2016年,溆浦县率先开展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在省市党委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溆浦县以项目化运作,精细化考核,制度化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形成了较成熟、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6月8日,召开全市法治文化建设暨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推进会,对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全面推开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的通知》文件,在全市全面推开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各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形成特色品牌。辰溪县大力推动“1+1+3+5”(“1+1+3+5”:第一个“1”,即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建设;第二个“1”完善乡贤讲堂,发挥乡贤教化作用;“3”,即建好村(居)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和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5”,即建好党建工作室、村(居)委办公室,安全工作室、经济发展工作室、社会事务工作室。)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村规民约的制定修订,扎实开展“两教一做”(开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做合格市民), “两无一不”(“两无”即无群体性事件、无群众性上访,“一不”即矛盾纠纷不出村)争创活动,丰富了治理基层乱源的手段,提升了公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有效遏制宗族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
1、对法治宣传教育的认识不够。有些部门或多或少认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是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没有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以研究、部署和推进,致使工作责任不能落实。
2、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单一。目前绝大多数普法宣传教育还只是停留在挂横幅、贴标语、出板报、上大课、设宣传橱窗、发宣传资料等形式。法治宣传创新力度不强,无法适应新时期法治宣传工作要求。
3、法治宣传措施不实,导致工作效果不佳。法治宣传工作在新形势下要求更高,工作任务更重,统筹协调难度加大。因基层人员较少,无法充分发挥法制办指导协调功能,导致工作推动不力,普法效果不佳。
怀化市司法局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