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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19-06-28 10:28 信息来源:怀化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等文件要求和《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怀财绩〔2019〕57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局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进行了评价,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8年我局实际发生支出1575.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1.56万元,项目支出373.55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923.8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523.99万元,对个人与家庭补助支出119.51万元,其他支出7.8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为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公众利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6】7号的有关规定和《怀化市财政局怀化市审计局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怀财会【2016】123号)的有关要求,2017年,我们对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疏理和规范,将预算、收支、资产、政府采购等重点管控业务和事项纳入统一管控体系。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2018年实际支出1201.56万元。按经济性质分各项支出金额分别为:人员经费1043.3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58.23万元。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普法、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证律师管理等专项。

2018年用于项目支出373.55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市司法局“三公”经费预算数105.6万元,实际支出数为21.3万元,为预算的24.47%。实际支出数比2017年下降17.57%。具体情况如下表:

2018年“三公”经费执行情况表

序号

费用项目

控制数

2018年实际发生数

发生数占控制数比例

2017年实际发生数

同比增减比例(“-”为下降)

1

因公出国(境)费

2

公务接待费

65.6

7.05

10.74%

7.95

-11.32%

3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0

14.25

35.62%

17.89

-20.35%

4

公务用车购置

合计

105.6

21.3

24.47%

25.84

-17.57%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8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认真履职,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取得新成效

一是强戒工作持续向好,连创佳绩。市强戒所突出做好维护场所安全稳定、防范戒毒执法风险、推进新所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连续19年实现场所“六无”管理目标,连续5年被司法部戒毒管理局评为“安全管理六无强制隔离戒毒所”。二是社区矫正创新发展,成效显著。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有力有效,多年来保持了全省领先地位。规范化、信息化和社会化水平不断提升;队建制试点成效显著;社区服刑人员管控到位,“四个不发生”持续保持。安帮“三率”工作稳居全省前列,重点刑释人员到接率进一步提升,全年未发生刑满释放人员重大恶性重新犯罪案(事)件。三是发展“枫桥经验”,人民调解工作展示新作为。深入开展“四查四防化纠纷”、千乡万村创“四无”专项调解活动,全市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8677件,成功调解28546件,调解成功率达99.5%。防止民转刑案件161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68件,防止群体性械斗54起,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四是以关注民生为己任,律师服务发展稳定的作用明显增强。全市律师共承办8952件案件,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了社会公平正义。为572家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组织律师进社区、村寨、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治讲座等公共法律服务共237场次,组织律师参与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共670余件,全市在法院、派出所共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8个。五是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法治怀化建设实现新进展

一是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和培训有序开展。对13个县市区各行业的人民监督员进行培训,全市人民监督员依法监督评议各类案件12件,有效促进了检察机关公正、文明、规范,并认真开展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二是法治宣传教育提质增效。积极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强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工作机制。市县两级普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抓住时间节点,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着力突出地方特色,加快法治文化建设,突出“八进八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省“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组对我市“七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三是基层依法治理逐步推进。自溆浦县开展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试点以来,以建设法治怀化为目标,以推进试点方案落地为重点,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大力推进基层党建、基层法律服务、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基层公共事务、基层法治宣传教育等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形成了较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全市、全省开展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提供了样板。其中,通道县“结合‘侗款’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成为“湖南省最具影响力十大法治事件”之一,溆浦县、中方县成功获评“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芷江县、洪江市获评“全省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沅陵县沅陵镇教场坪社区等3个村(社区)荣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

(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进步

一是公共法律服务实现新突破。如期完成了全市14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4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767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建设工作,“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O2O平台进一步完善,全市共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28684个。“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运行良好,刑事辩护初步实现全覆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面推行。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56件,比上年增加327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公证事业和司法鉴定不断发展。全市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1089件,业务量较上年增长8.1%。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各类司法鉴定案件4799件,采信率达98.5%,为社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二是脱贫攻坚及污染防治等三大攻坚战扎实推进。主动服务脱贫攻坚、污染防治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三大攻坚战,充分发挥公证律师、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职能,为全市决胜三大攻坚战提供法律服务。三是首次“法考”顺利进行。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两个阶段的组考工作圆满完成,实现了组考工作的“零失误”与“零差错”。

怀化市司法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