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21 11:21 信息来源:怀化市司法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我所职能:①、依法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准确执行强制戒毒决定;依规办理强制隔离戒毒的考核、奖惩、探视、变更戒毒措施、所外就医、综合诊断评估、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审批手续。②、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防止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擅自离所、犯罪、非正常死亡等重大事故的发生,维护场所稳定。③、利用各种教育矫治手段,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针对性教育,提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断率。④、依法开展戒毒康复各种工作。⑤、依法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⑥、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我所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下设6个强制隔离戒毒大队,政治处,办公室、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科、教育矫治科,生活医疗科,生产财务科,警戒护卫科13个科室大队。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所已搬迁至中方公安监管中心过渡。2013年5月省市两级发改委核定我所收治规模为1200人。
2、项目实施依据
湘财行【2013】69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所基本支出经费标准》的通知
3、项目的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戒毒人员给养费,是我所为履行强制隔离戒毒职能,戒毒人员的给养所需经费,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特殊性。包括戒毒人员生活费、戒毒人员医疗康复费、戒毒所政经费、戒毒人员教育经费、戒毒业务费五个大类。其中:戒毒人员药品费是囊括在戒毒人员医疗康复费这一类之中的一个部分。
(1)戒毒人员生活费包括伙食费、被服费、日用品补助费、杂支费。
(2)戒毒人员医疗康复费包括出入所健康检查费、常规体检、生理脱毒治疗、吸毒并发症治疗、疾病防疫防治、生理康复治疗、药品购置等费用。
(3)强制隔离戒毒所政经费包括:①强制隔离戒毒所政管理费,包括:戒毒人员住区水电费、食堂设备费、人员档案费、宿舍用具费等。②强制隔离戒毒医疗机构补助费:包括所附属医院、卫生所房屋修缮费、戒毒康复医疗器械设备、医疗垃圾处理费、病历档案费等。
(4)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经费,包括:①戒毒人员教育矫治费,②戒毒人员心理治疗费,③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费,④戒毒人员习艺费,⑤戒毒人员社会帮教费。
(5)强制戒毒业务费,包括戒毒人员诊断评估费②戒毒人员调遣费③戒毒人员回访调查费④戒毒人员传染病查治费⑤戒毒技术装备费⑥所政设施维修费⑦安全保卫费⑧所突发事件处置费⑨戒毒工作培训费⑩戒毒工作宣传及奖励费,警察服装费和其他业务费。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总目标:构建戒毒理论体系;构建戒毒文化体系;培植戒毒专业队伍;健全戒毒管理制度;创新医疗戒毒方法;创新戒毒教育方法;创新心理矫治方法;创新再社会化方法;创新诊断评估方法;构建综合矫治模式。
阶段性目标:按照省戒毒局要求的“三区”,“四区”“五级”,“六项”机制,完善场所建设,提高戒毒人员生活质量,在有限场所内打造一个良好的戒毒康复环境。
2、预期的主要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通过戒毒工作的开展,有效遏制毒品的传播与危害,为法制环境优化做出了一定贡献,社会公众法制意识得到加强,社会公众的满意度得到了提高。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我所成立了以肖锦春为组长、晏毓斌为副组长的戒毒人员经费绩效自评小组,按照怀化市财政局《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怀财绩〔2018〕41号)的要求,认真学习了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依据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评价方案并认真实施。通过绩效自评,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年初预算戒毒人员给养费129万元,戒毒人员药品费45万元按月度推进下达均到位。戒毒专项经费(县市区扣款)预算为180万元,上半年6月份到位100万元(其他公安支出),下半年11月份到位80万元(禁毒管理)。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我所制定的《戒毒人员给养经费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用于戒毒人员生活、医疗、教育、所政等各种戒毒业务所需。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戒毒人员给养经费与行政日常公用经费实行分别管理核算,并按其开支范围规定的科目建帐核算。编报预算、决算时,列入相应的国家支出科目。戒毒费用开支列入“项目支出”,行政公用经费列入“基本支出”级科目。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戒毒人员给养经费应当尽量保证戒毒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所有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我所高度重视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成立了专项管理小组,肖锦春任组长,晏毓斌任副组长,成员有采购员、保管员、会计分别负责戒毒人员给养物资的审批、审核、验收、采购、保管、使用与财务核算,并以《所内部财务制度》、《所生活物资采购制度》、《戒毒人员生活经费管理制度》、《小炒部管理制度》等制度为执行依据。同时我所财务室负责戒毒人员给养经费的报审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受市级财政、审计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我所对戒毒经费实行计划管理、统一使用、控制使用的基本原则。2014年,司法部将戒毒人员生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54元,其中,伙食费210元,被服费10元,医疗费20元,杂支费4元,其他15元。我所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克扣、挪用戒毒人员生活费。我所戒毒人员食堂实行的是承包制,现在的正常伙食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节日加餐及水果不包含在内。在执行省局规定的伙食实物量标准的基础上略有提高,戒毒人员食物量标准人均每月达400元以上。医药、日用品及小卖部商品采购都是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合作单位定点采购,并于定点单位签订合同,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因项目的特殊性,不存在成本问题,下达的129万元戒毒人员给养经费全部用于戒毒人员给养,下达的45万元戒毒药品费用于戒毒人员药品购置,出所看病、检查费用及部分医疗器械的采购。下达的180万元其他戒毒业务支出,一是用于弥补给养经费的不足,二是完善所政设施和保证其他戒毒教育康复支出。各项开支依照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所基本支出经费标准和财经规章制度管理经费,并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原则。
2、项目效率性分析
专项资金由财政拨款,按月度推进下达使用
3、项目效益型分析
我所履行强制隔离戒毒的职能,将戒毒人员隔离、教育并进行回归性适应培训,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怀化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17年度戒毒人员给养经费基本拨付到位,经费的管理制度健全,支出手续符合规定,物资采购、保管、使用均符合相关程序,财务核算清晰,相关资料齐全,对经费的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无挪用、截留经费的情况发生。
怀化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17年度戒毒人员给养经费绩效自评得分88分。
五、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是由于财政通常是每年三、四月份开始执行专项资金的预算拨款,但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医疗费的支出却不能等,所以每年1-3月份的戒毒人员给养支出都是由我所的公用经费先垫支,这样不利于财务核算。
二是每年财政预算的戒毒经费是以打包形式统一下拨的,基本可以保证每人每年7150元的经费标准,但除药品费单列外,预算中都是以戒毒人员给养经费的科目笼统体现的,没有区分戒毒生活费、戒毒医疗费、戒毒教育费、戒毒所政建设等功能科目分别下达。给养费用在我所戒毒专项支出中只是其中一个部分,而戒毒教育、所政设施、其他戒毒支出是整体戒毒支出非常重要的一块则没有反映出来,这使得我所职能没有完全体现出来也会造成所有专项经费全部应该用于戒毒人员生活给养的误解。
怀化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