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01 15:35 信息来源:怀化市司法局
一、单位概况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3、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管理怀化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4、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6、指导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7、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9、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0、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11、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和警务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本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1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社区矫正工作科、国家司法考试科、司法鉴定管理科、政策法规信访科、戒毒工作管理科、计财装备科、政治部等。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单位2016年公开8张决算表,包括:收支总表3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司法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支总计与上年决算数比较
本部门2016年度全年收入1489.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4.38万元,增长39.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拨款增加了157.83万元,项目支出拨款增加244.13万元,其他协会收入增加收入22.42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比较
本年度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01.45万元,年初预算数1283.58万元,预决算差异率6%,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还有项目没有完成,留有经费第二年结算支付。
(二)、关于市司法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全年收入1489.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4.69万元,占比87%;上级补助收入162万元,占比11%;其他收入23万元,占比2%。
(三)、关于市司法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全年支出1224.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8.88万元,占比81%;项目支出212.57万元,占比17.3%;其他支出23万元,占比1.7%。
(四)、关于市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66.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1.95万元,增长37.7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普法经费、“以奖代补”经费和法律援助经费等项目经费,以及工资福利拨款有相应的提高。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01.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4.3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有增加。
(五)、关于市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1.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4.3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有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8.88万元,占比82.3%;项目支出212.57万元,占比17.7%。
(六)、关于市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8.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4.04万元,占比91.4%;公用经费84.84万元,占比8.6%。
(七)、关于市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与年初预算数比较情况。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9.44万元,年初预算105.6万元,预决算差异率-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年初预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87万元,年初预算数40万元 ,预决算差异率为-55.32%;公务接待费11.57万元,年初预算数65.6万元,预决算差异率-82.36%。形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公车运行及购置费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坚持使用派车单。所有人在用车时都必须填派车使用单,在经局领导签字同意后,才可以使用车辆。二是2016年进行了公车改革,本部门原有11台车,公车改革后只保留了5台公务用车,因此车辆运行经费相应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单位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和九条规定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加强接待费管理,压缩了接待费支出。
“三公”经费总额与上年决算数比较情况。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9.4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3万元,降低43.1%,主要原因一是部门接待人数和接待次数减少,公务接待费用也减少;二是2016年部门进行公务用车改革,公车改革后,局里原有11台公务用车,只保留了5台公务用车,因此费用相应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与去年一样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8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61万元,降低45%;公务接待费11.5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69万元,降低39.92%。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因公出国(境)组团0个;公务用车购置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公务接待批次180次,接待人次1440人。
(八)、关于市司法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8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26.89万元,降低24%。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减少,车辆运行及购置经费相应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21万元,全部为货物类采购。各项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是执法执勤车辆。本部门没有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本部门就普法经费进行绩效评价,年初预算收到普法项目经费125万元,年底执行使用73.9万元,结转51.1万元用于实施还未完成的法治公园建设及法治E本项目。普法经费资金在年初做出预算安排后,普法经费的支出严格按照《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司发[2014]67号)执行,实行按进度拨款,按照项目支出的范围、用途控制,坚持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通过一系列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和法治宣传项目实施,普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宪法和法律得到较为广泛普及,全市各级领导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为促进怀化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即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动态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能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游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怀化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