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03 11:11 信息来源:怀化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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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胡开誉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怀劳人仲案字〔2026〕第27号),申请人请求依法裁决你(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共计92328元。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组庭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5月15日下午15时整在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768号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会将作缺席裁决。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745-2865745。
怀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