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业务 > 劳动争议仲裁

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7 10:12 信息来源:怀化市人社局


怀化德坤智新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谢拥军诉你单位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案(怀鹤劳人仲字〔2025〕第174号)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申请人仲裁请求事项:一、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6月29日至2025年4月18日之间的劳动关系;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4月份底薪工资 4000 元;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2000元;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加装驻车空调费用1885.6 元;五、请求裁决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垫付的9个月社保费用7074 元。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谢拥军的仲裁请求。如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即具法律效力。你单位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城东金海路69号行政中心综合楼16层仲裁院(1621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