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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7 10:10 信息来源:怀化市人社局

湖南青蓝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向蓉蓉诉湖南青蓝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怀鹤劳人仲字〔2025〕第275号)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申请人仲裁请求事项: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6月至2024年7月17日拖欠的工资37607元;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被迫离职经济补偿50000元。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湖南青蓝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向蓉蓉支付2023年6月至2024年7月17日的工资37607元;二、被申请人湖南青蓝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向蓉蓉支付经济补偿50000元。如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即具法律效力。你单位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城东金海路69号行政中心综合楼16层仲裁院(1621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