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27 10:12 信息来源:怀化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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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唐静诉你单位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案(怀鹤劳人仲字〔2025〕第207号)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申请人仲裁请求事项: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5月21日至6月7日的工资 1965 元;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辞退赔偿金2600元;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直播搭建费300元。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唐静的仲裁请求。如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即具法律效力。你单位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城东金海路69号行政中心综合楼16层仲裁院(1621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