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19 10:22 信息来源:怀化市人社局
湖南省林基物业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本委受理的胡丽萍诉你单位湖南省林基物业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劳动争议案(怀劳人仲案字〔2025〕第101号)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申请人胡丽萍仲裁请求事项:一、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4月8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拖欠工资10300元;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逾期违约金10300元(是以10300元为基数,按每日5%为标准,暂计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20日止,最终计算至工资还清之日止)。
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4月8日起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申请人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1030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当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应在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你单位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768号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怀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