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19 10:17 信息来源:怀化市人社局
怀化盛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明慧诉你单位怀化盛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怀劳人仲案字〔2025〕第119号)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申请人明慧仲裁请求事项:一、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5月3日至2025年7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请求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5月3日至2025年7月31日在职期间拖欠的劳动报酬 15435元。三、请求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在职期间未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承担滞纳金(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计14252.16元、滞纳金额外承担)。以上费用合计:29687.16元。
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7月15日起至2025年7月29日止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拖欠的工资15435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申请。
当事人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你单位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768号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怀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