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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25-06-24 10:14 信息来源:怀化市人社局

怀化市鹤城区高堰路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张桂兰、田娜、姚水珍、周顺英、米妹、蒲宏云、郑腾腾、梁靖雪、肖军、赵小英、姚本珍、曾林、杨格尔、田路群14人诉你单位怀化市鹤城区高堰路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案(怀劳人仲案字〔2025〕第38--51号)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怀劳人仲案字〔2025〕第38号裁决书
    申请人张桂兰仲裁请求事项:一、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2月8日起2025年3月9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2月8日起至2025年3月9日止拖欠工资2260元。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1150元。
    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3月8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2260元。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1150元。
                       
怀劳人仲案字〔2025〕第39号裁决书
    申请人田娜仲裁请求事项:一、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1月21日起2025年2月28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2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拖欠工资3744元。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1150元。
    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2月28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被拖欠工资3744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申请。

怀劳人仲案字〔2025〕第40号裁决书
    申请人姚水珍仲裁请求事项:一、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3年10月7日起2025年3月8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2月8日起至2025年3月8日止拖欠工资1023元。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2023年11月8日起至2024年10月8日至双倍工资差额30800元(2800×11=30800)。四、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4200元。
    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3年10月7日起2025年3月8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被拖欠工资1023元。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双倍工资差额28549.4元。四、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3581元。

怀劳人仲案字〔2025〕第41号裁决书
    申请人周顺英仲裁请求事项:一、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1月6日起2025年3月8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2月1日起至2025年3月8日止拖欠工资3525元。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2024年2月6日起至2025年1月6日至双倍工资差额25300元(2300×11=25300)。四、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3450元。
    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2月1日起2025年3月8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被拖欠工资3525元。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双倍工资差额718元。四、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1150元。

怀劳人仲案字〔2025〕第42号裁决书
    申请人米妹仲裁请求事项:一、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2月10日起2025年2月28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2月10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拖欠工资1611元。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1150元。
    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2月10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被拖欠工资1611元。

怀劳人仲案字〔2025〕第43号裁决书
    申请人蒲宏云仲裁请求事项:一、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9月14日起2025年2月22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2月拖欠工资1500元。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1400元。
    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22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被拖欠工资150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申请。

怀劳人仲案字〔2025〕第44号裁决书
    申请人郑腾腾仲裁请求事项:一、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8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8日拖欠工资542元。
    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8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被拖欠工资542元。

怀劳人仲案字〔2025〕第45号裁决书
    申请人梁靖雪仲裁请求事项:一、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9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9日拖欠工资1108元。
    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8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被拖欠工资1108元。

怀劳人仲案字〔2025〕第46号裁决书
    申请人肖军仲裁请求事项:一、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3年1月8日起2025年3月8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2月1日起至2025年3月8日止拖欠工资2877元。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2023年2月9日起至2024年1月9日至双倍工资差额38232元(3475.63×11=38232)。四、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7140元(2856×2.5=7140)。
    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3年1月8日起2025年3月8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被拖欠工资2877元。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6617.3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申请。

怀劳人仲案字〔2025〕第47号裁决书
    申请人赵小英仲裁请求事项:一、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11月28日起2025年2月23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2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3日止拖欠工资1700元。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2024年12月29日起至2025年2月23日止双倍工资差额5600元(2800×11=5600)。
    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2月23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被拖欠工资1700元。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双倍工资差额4392.4元。


怀劳人仲案字〔2025〕第48号裁决书
    申请人姚本珍仲裁请求事项:一、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3年11月2日起2025年3月9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2月28日起至2025年3月9日止拖欠工资900元。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2023年12月3日起至2024年11月3日至双倍工资差额30800元(2800×11=30800)。四、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4200元。
    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3月10日起2025年3月8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被拖欠工资823元。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双倍工资差额23292元。四、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2335.2元。


怀劳人仲案字〔2025〕第49号裁决书
    申请人曾林仲裁请求事项:一、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2月23日起2025年3月9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2月、3月止拖欠工资1227元。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1150元。
    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2月23日起2025年3月8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被拖欠工资1227元。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1150元。

    当事人对38-49号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你单位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768号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怀劳人仲案字〔2025〕第50号裁决书
    申请人杨格尔仲裁请求事项: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55308元(以解除劳动关系前一年的平均工资5028为基数计算11个月)。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5140元经济补偿(以解除劳动关系前一年的平均工资5028为基数计算5个月)。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社保补缴费16808.64元(从2022年9月补至2023年12月,一共16个月,每月1050.54元)(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
    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15084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申请。

怀劳人仲案字〔2025〕第51号裁决书
    申请人田路群仲裁请求事项: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欠付的2025年2、3月工资5496元。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2015元经济补偿(以解除劳动关系前一年的平均工资4403为基数计算5个月)。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社保补缴费16808.64元(从2022年9月补至2023年12月,一共16个月,每月1050.54元)(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
    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被拖欠工资5496元。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8806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申请。

    50-51号为终局裁决。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公告发布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你单位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768号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怀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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