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14 18:06 信息来源:怀化市人社局
怀化市鹤城区品鉴室咖啡吧:
本委受理的南懿轩诉你单位经济补偿等争议案件(怀鹤劳人仲案字〔2024〕第671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自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8日存在劳动关系;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8日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900元。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南懿轩的仲裁请求。当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应在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怀化市鹤城区行政中心综合楼16楼仲裁院1621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