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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5 20:05 信息来源:怀化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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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周启海诉你单位确立劳动关系争议案(怀鹤劳人仲案字2025〕第124)申请人请求确认与你单位自2024年8月8日至今存在劳动关系。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组庭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定于2025771500分在怀化市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6楼仲裁庭(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城东金海路69号、联系电话:0745一2107813)开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