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15 15:47 信息来源:怀化市人社局
黄满珍:
你诉怀化市鹤城区五溪里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经济补偿等争议案件(怀鹤劳人仲案字〔2025〕第96号),你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3000元;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000元;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医疗期工资差额3000元。经审查,申请人主体不适格,本委决定不予受理。因无法联系你本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怀鹤劳人仲案字〔2025〕第96号不予受理决定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怀化市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怀化市鹤城区行政中心综合楼16楼仲裁院1621室)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