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15 15:45 信息来源:怀化市人社局
怀化市明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董碧华诉怀化市明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怀鹤劳人仲字〔2024〕第843号)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请求确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8年9月1日至今存在劳动关系。裁决结果如下:申请人董碧华与被申请人怀化市明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8年9月1日至今存在劳动关系。当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应在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城东金海路69号行政中心综合楼16层仲裁院(1621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