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14 19:02 信息来源:怀化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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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肖雅美诉你单位经济补偿等争议案(怀鹤劳人仲案字〔2024〕第691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组庭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定于2025年6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怀化市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6楼仲裁二庭(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城东金海路69号、联系电话:0745-210781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劳动人事争设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