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业务 > 劳动争议仲裁

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4 18:32 信息来源:怀化市人社局


湖南上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向靖诉你单位经济补偿等争议案件(怀鹤劳人仲案字〔2024〕第790)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8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8月份拖欠工资5500元;3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3000元;4、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15000元。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向靖的仲裁请求。当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应在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怀化市鹤城区行政中心综合楼16楼仲裁院1621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五年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