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17 15:57 信息来源:怀化市人社局
特殊工时行政许可
|
承办机构 |
劳动关系科 |
承诺时限 |
17个工作日 |
|
咨询电话 |
0745-2714252 |
监督电话 |
0745-2773715 |
|
办理时间 |
全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
|
办理地点 |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府前路2号怀化市人民政府C栋1楼7-8号窗口 |
||
|
受理条件 |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
||
|
注意事项 |
|
||
|
所 需 材 料 |
|||
|
名称 |
份数 |
材料类型 |
|
|
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书面申请报告和行政许可申请表; |
1 |
原件 |
|
|
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外地企业在怀分支机构提交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
1 |
原件及复印件 |
|
|
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说明。 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制度。 |
1 |
原件 |
|
|
单位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意见。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提交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涉及岗位职工的意见; |
1 |
原件 |
|
|
公示说明(附公示照片复印件或打印件) |
1 |
原件 |
|
|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 职工签名名单 |
1 |
原件 |
|
|
涉及劳务派遣的,提交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 劳动者的书面意见 |
1 |
原件 |
|
|
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实施方案 |
1 |
原件 |
|
|
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等) |
1 |
原件 |
|
|
再次申请的,提交前一次实施情况报告和原行政许可决定书 |
1 |
原件 |
|
|
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
1 |
原件 |
|
|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考勤、休息休假、薪酬分配等相关劳动管理制度 |
1 |
原件及复印件 |
|
|
属于有毒有害工种的,提交卫生防疫等部门出具的生产环境达标证明 |
1 |
原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