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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贯彻《湖南省2013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7-22 09:00 信息来源:怀化市人社局

 

怀人社发[2013]59

怀化市贯彻《湖南省2013年工资增长

指导意见》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企业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3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 90号)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2013年我市工资指导线

根据《湖南省2013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主要目标,在对我市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的基础上,确定2013年工资指导线如下:

1、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10%为工资增长基准线,作为2013年我市职工人均货币工资增长的调控目标。

2、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15%为工资增长上线,作为2013年我市控制工资增长的预警线。

3、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4%为工资增长下线,作为2013年我市保障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的最低增长幅度。

二、工资指导线执行范围

2013年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市城镇各类企业和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

1、对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增长幅度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2、对经济效益比上年增长幅度较小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与基准线的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3、当年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工作的指导,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制度,规范工资分配秩序,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二)各企业要按照本年度工资指导线的要求,认真制定工资总额方案。在执行工资指导线过程中,企业方与职工方应依法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于201312月底前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其他企业于201312月底前直接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附件:怀化市企业执行2013年工资指导线方案审核表

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0       

主题词:工资 指导 实施意见                          

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10印发

怀化市企业执行2013年工资指导线方案审核表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2013  月 

项目

2012

2013年预计

本年比上年增长(%)

实现利税(万元)

其中:利润(万元)

在岗职工人均实现利税(元)

在册职工

平均人数

(人)

 

离岗职工(包括内退人员)人数

在岗职工人数

统计年报实发工资总额(万元)

其中

离岗(内退)人员生活费总额

在岗职工实发工资总额(万元)

历年累计结余工资(万元)

工资申报情况

本年度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

年人均(元)

 

————

增长幅度(%

——

————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万元)

——

————

资产

管理

部门

审核

意见

2013    

人力资 源和社 会保障 部门审 核意见

     %,在      万元。

2013    

注:1、财务独立核算的企业都要填报此表,此表一式三份。

2、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按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口径填报。

3、申报工资增长方案时,要附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和上年工资清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