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21 09:04 信息来源:怀化市人社局
HHCR-2013-12007
怀人社发[2013]58号
关于调整我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中央及省属驻怀企业: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湖南省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91号文件)精神,经怀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对我市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期间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一、 全日制劳动者每月最低工资标准
执行标准 |
执行区域 |
1035元/月 |
鹤城区(含市直)、中方县 |
945元/月 |
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洪江市、洪江区、会同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 |
二、 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执行标准 |
执行区域 |
10.4元/小时 |
鹤城区(含市直)、中方县 |
9.8元/小时 |
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洪江市、洪江区、会同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 |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最低 工资 标准 通知
抄送:怀化市总工会、怀化市企业家协会
抄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10日印发
共印100份